浮 雲 wrote:既然又有人提到了那就...(恕刪) 科科~可能單位不同,依據的法令也不同"行政執行處"也是有權發命令請出入境管理局限制出境就我看過的案件有不到20w就被限制了我前文也有筆誤,原則上會依比例原則(這是很主觀的),所以不會幾百元也在限。大家說追很緊的單位就是行政執行處了綜所稅、營所稅、土地稅、房屋稅、健保費、牌照稅、燃料費、各種罰單等各種規費。沒繳、遲繳,受過通知還逾期不繳,就會被移到行政執行處來執行。
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繳稅是應盡的義務,哪有想辦法幫你逃漏稅的道理?這對其他守法繳稅的人公平嗎?如果逃漏稅成功,大家有樣學樣,也來個欠稅不繳,國家哪來稅收做事?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欠稅繳了,無債一身輕。
基本上現在有幾個選擇1.先把機車拖去回收,燃料費停在回收前一天,(車牌請記得留下來),這樣可以先把費用停住,到時候要辦報廢的時候再把費用繳清2.第二個選擇是都不要理他,基本上監理處不會主動去查機車的燃料費,所以也不會強制執行,就讓燃料費一直累積下去,如果會怕的話,就先把機車回收,然後不去理他,將來要繳的錢也不會變多.以上的方法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