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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機車報廢稅金要6300,稅金>車價值,要如何處理

mine406 wrote:
小鬼勒...一堆人(9X人)都是先看到你這個欠揍的墨鏡鬼...(恕刪)


講到墨鏡真懷念浮雲大的頭相...
還有啊!大家都沒提到他另一個招牌,啵亮戰鬥靴!
雖沒親眼見識,但爬文爬久了都知道!
浮雲大,這是新的條例嗎?對於之前的追朔期是多久?我朋友裡面也是有人欠牌照稅的,但是出國旅遊都ok啊?
浮 雲 wrote:
但...也因為有期限...追的更兇....金額不大...不會限制出境....
但我是有看過因為兩千多就送強制執行......

朋友就有人不知是燃料稅還是牌照稅
去年的未繳....今年就被移送強制執行
更扯的是另外一位朋友
店裡去年某一季的營業稅"1800元"忘了繳
不到半年就收到強制執行書.....

現在稅金追得可兇啦!!
繳一繳吧..
你不繳..我們政府赤字又多加了這幾千..
我在google找到的:

欠稅人被追繳欠稅的期限到底該多長?立法院朝野協商昨(3)日達成初步共識,修法後新欠稅案件,追稅時限最長不超過十年;新法施行前已移送執行的舊欠稅案件,最多只能再追五5年,五年內追不回的欠稅,必須一筆勾銷。
過去,稅捐機關將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展開追繳程序後,因為行政執行法規定不明確,形成欠稅案件一送行政執行署,就進入形同無限期追稅的境地,欠稅人一輩子都要有被追稅的準備。立委提案修法,經朝野協商結果,未來的欠稅案件,欠稅人最長只需面對不到15年的追稅期。

比較讓行政部門感到頭痛的是,一旦稅捐稽徵法修正訂定追稅執行期限後,已經發生的舊有欠稅案件,究竟該如何處理?立法院昨天邀集財政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進行朝野協商,達成舊欠案件在修法之後,最長只有五年的時間可以追繳,一旦經過五年,稅捐機關就無法再追欠。

舉例來說,稅捐稽徵法修正案若在97年1月1日修法實施,在96年12月31日以前移送執行追繳的欠稅案件,必須要在民國101年12月31日以前設法追回。民國102年以後,屬於96年底前移送的欠稅案件,都不能再追稅,必須註銷。

昨天的朝野協商,行政執行署承諾,一旦完成修法後,會設法盡力在五年內,清理舊欠稅,避免掛在帳上的欠稅因此變成「呆稅」。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在民國90 年元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成立之前,由稅捐機關移送法院執行的舊欠案,共有11萬餘件,行政執行署成立後的欠稅案件,仍待統計。

由立法委員沈智慧等38位委員提案修正的稅捐稽徵法與行政執行法,要求對目前形同沒有屆滿期限的欠稅案件追繳時限,訂定執行期。依據沈智慧委員修法版本,欠稅案件逾徵收期限(五年)期滿,已移送強制執行案件,已逾五年未完成執行者,均不得再執行追稅。

按照沈智慧委的修法版本,稅捐機關與行政執行署處理欠稅案件,最長的追欠時限,涵括法定徵收期限五年,移送執行到徵收期限屆滿的五年,加上最後的五年執行期,總計欠稅案件最長可以執行追欠期將近15年。

2007/1/4 經濟日報
個人覺得啦
你可以抗議它太貴、什麼萬萬稅之類的
但前提是你要按時去繳
欠了好幾年又不想繳就不太有那個立場說
以上純升斗小民的想法



還有比欠規費不繳更嚴重的事
如果你謊報遺失卻被查出來
事情就不是那幾仟塊就能解決的了
你那朋友給你的真的是一個餿主意
敢挑戰法治就要有付出代價的覺悟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嘴炮照 01
大大如果不繳也沒關係哩
但未來好久後 大大的小孩會說
"哇A阿爸奈A留一條機車的稅到現在給我啊"


小弟有個親身經歷給大家參詳
N年前小弟的媽說要報廢家中的老車
於是把車牌拔下放在茶几下
車則是賣了
N年後稅單來了
說欠了一筆了

老媽說"奇怪,車不是報廢了嗎"






就這樣白白送了政府好多年的稅
但都沒車騎
K金右腳 wrote:
我朋友裡面也是有人欠牌照稅的,但是出國旅遊都ok啊?

欠不到百萬....不會限制出境.....(前一頁沒看清楚喔....去罰寫三次....)
sonett wrote:
現在稅金追得可兇啦!!

ethanp wrote:
欠稅案件逾徵收期限(五年)期滿,已移送強制執行案件,已逾五年未完成執行者,均不得再執行追稅。

嗯...就是這玩意....核課期五年...徵收期五年....在五年內要追到.....
以前不限時....現在限時了.....
也就是因為如此....為了避免呆稅....追的很緊......

目前想到的辦法....
1.稅繳掉....拿去給人家就車換新車....一定不只折抵6300.....
2.稅繳掉....全車賣....應該不到4000....
3.稅繳掉...報廢...整車殺肉賣...或許有機會接近六千.....
所謂強執制行
大概就是扣存款(含外幣)、扣股票、扣薪水、扣租金。
欠很多的,會有拘提、管收的問題。

最好不要欠。扣薪會寄到公司去。
如果公司感到不悅,有時會直接fire人。

至於限制出境!
不用看金額,但是會查!如果被查到經常出入境!
然後又不繳清,隨時可以發函限制出境 。

有人就是這樣,出關前才被攔下,才來抱怨為何限制出境,又沒欠多少!
害他沒辦法到大陸工作,但好笑的是,才欠沒多少為何不繳清。
還經常出入境。
賣個7000... 看有沒有人要買比較快啦!
現在時機壞壞 外觀不要太糟糕 發的動 騎的走
7000應該是會有人買啦!
這樣你就不用負擔6300的稅金了!
myv3688 wrote:
至於限制出境!
不用看金額,但是會查!

既然又有人提到了那就容浮雲小鬼再囉唆一下.....

限制欠稅人及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或關稅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其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由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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