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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的責任歸屬疑問~!

傻不拉瓜瓜 wrote:
前陣子剛買新車不久號...(恕刪)



左轉車要禮讓直行車

我也被撞過一次,但我是綠燈時....我的醫藥費對方保險公司全賠,要收集收據單據等,如因此無交通工具上下班,造成不變,改成的交通工具收據也要留著,對方保險公司會理賠
另外機車維修,牽涉到折舊,要問一下對方保險公司


如果自身有保險,要問明對幫保險公司收據要正本或副本可理賠,自身的商業保險也要問明收據正副本理賠問題


不過照片紅綠燈看起來是紅燈囉吧?????兩者都闖紅燈嗎????
佐證資料:
傻不拉瓜瓜 wrote:
前陣子剛買新車不久號就車禍....
當時看到黃燈時 想盡快通過 沒想到對面的左轉車也想盡快通過~
在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的理念下 就沒想那麼多的騎過去 沒想到對方也以為我會讓他
於是就撞在一起了~ (最後現場是他撞倒我 不是我撞到他才倒的)

我是機車 他是休旅車~
他沒受傷 車子只有前面磨損
我左大腿骨折 車子幾乎整台要修過~

以下是圖片 想問問 這樣的話 誰對誰錯
如果要賠賞 大約要多少~?

分析依據: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項分析。
分析聲明: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請以警察機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肇事分析:以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並加註主、次因說明。
甲  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主因)。
乙  方: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次因)。

法規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hob5378 wrote:
左轉車要禮讓直行車我...(恕刪)


兩邊都在搶快 也怪我自己當時太急 看到黃燈就給他衝下去~

當時真的腦袋空空的 沒想太多.....

傻不拉瓜瓜 wrote:
想順便請問一下 因為我是新車 才牽不到一個禮拜QQ
所以想問說 賠償的話 親戚是說只能修到好~~
但畢竟修過的車.... 而且又是事故車 我騎起來會怕怕的~
所以想問 在賠償這方面 可以要求全新嗎~?

通常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但是和解或調解沒有絕對,只要雙方合意或同意即可。

民法第 213 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傻不拉瓜瓜 wrote:
前陣子剛買新車不久號...(恕刪)


哇 這傢伙轉彎的方式.....根本是待轉區的奪命殺手

合20B wrote:
看到黃燈硬闖雙方都有錯
你看到黃燈加足機車馬力往前衝
對方看到黃燈也加足馬力開車往左彎
兩個都是不守交通規則闖黃燈
你認為他會讓?
他認為你會讓?
請問你們彼此有心電感應嗎?
不然為何敢如此肯定?
我非常無法認同明明自己也有錯
但卻好像把錯都單方面的推給對方
我個人有一個非常不好的經驗就是有一天騎車去上班
我看到黃燈停下來結果被後方一個騎150速可達新機車的學生從後快速追撞
結果我連人帶車被擠至路旁的人行道
我奮力爬起來後就去看那位騎士的狀況並且詢問為何追撞我
他直接回我說趕著要去考試所以騎很快
看到黃燈以為我會闖結果看到我停下來煞車不及就撞上來了
我直接說那是你認為我會闖黃燈但實際上我沒闖
現在撞到了那你要怎樣處理?
他才回說他會全部負責
後來就請警察來丈量並至醫院檢查驗傷然後到警察局做筆錄
結果那位肇事學生也是無能力處理賠償事端
後來電話聯絡他時回說他自己那台車車頭也毀損嚴重要花費15000多才能修復
叫他家人出面處理然後處理到風波事端不斷
最後乾脆反悔擺爛不爽賠償了
我原本打算告他讓他留下前科外加知道社會事沒那麼簡單處理蒙混過去
後來我父親硬不讓我告那位學生並希望我息事寧人
因為告下去除了一直要跑法庭外最後結果並不一定能完全如我意
我才想說那算了
直到現在想到還是頗憤憤不平
因為我當時損失了一台數千元的手機還有掛急診和療傷的醫藥費和2萬多的修車費
所以不要自認自己都沒錯
當你要違規無視交通法規時
就要有承擔發生車禍肇事時的苦果到來
如果沒那個能力
那就請乖乖的遵守交通法規
別違規肇事了才要上來博取同情和取暖

傳說中的遷怒別人
樓主都承認闖黃燈有錯也表示記取教訓了

看起來取暖的是誰應該很明顯

闖黃燈?

如果已過白線,黃燈亮,應加速通過
但對像汽車似乎可能還在停止線後方...


如果當時雙方燈號都是可以通行的
對方為主要責任,應負責大部份賠償


傻不拉瓜瓜 wrote:
我左大腿骨折 車子幾乎整台要修過~

汽車駕駛有過失傷害的嫌疑
傻不拉瓜瓜 wrote:
當時看到黃燈時 想盡快通過 沒想到對面的左轉車也想盡快通過~
在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的理念下 就沒想那麼多的騎過去 沒想到對方也以為我會讓他

理論上,是直行車先行
但,台灣的汽車駕駛人,沒有禮讓機車的觀念(如果直行是汽車,才會讓)
即使有路權,機車騎士最好還是要閃大燈、鳴喇叭示意,並且小心左轉車衝過來


Poki39 wrote: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基本上對方應有這兩條
這種汽車開法,連待轉區的騎士也會遭殃

請參考:未達中心左轉撞待轉機車_50秒開始

合20B wrote:
看到黃燈硬闖雙方都有錯
兩個都是不守交通規則闖黃燈

台灣的交通規則,黃燈時通過停止線沒有罰則
大陸闖黃燈才算違規
請參考:定義不同_闖黃燈台灣不罰

傻不拉瓜瓜 wrote:
最後現場是他撞倒我 不是我撞到他才倒的

再澄清一個觀念:依路權先後
許多人發生事故時,會講,撞車頭、撞車尾,所以是誰對誰錯...?
其實,不管撞到哪裡,就是要回到當時路權先後的順序

1. 不同車道,轉彎一定要讓直行
過去,在交岔路口時,左轉彎車如果達路口中心,而對向直行車未達路口,左轉車可以先轉
但是,這樣反而會造成大家到了路口反而搶快,增加事故
所以,修法改成,轉彎一定要讓直行,並且不能佔用直行車正常通行路線



2. 同車道,不適用轉彎讓直行,一律是前車優先
常見的一種事故,是到了路口前,騎在右側的機車要直行,與到了路口要右轉的汽車發生事故
往往會產生,是否有轉彎車vs直行車的爭議
然而,同車道內,只有前、後車關係,並沒有轉彎車vs直行車關係


(94-1)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如果,機車是由慢車道直行,而汽車由快車道右轉,因為是不同車道,所以汽車要讓機車

申請車禍鑑定吧!!!(忘記詳細名稱了)

如果上法院的話法官會以過失比例來判的

但因為雙方都搶黃燈,法官也可以說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樓主也會有過失,只是對方的過失責任比例會佔的高一些
Cherish what you have & Love what you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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