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suge wrote:
原來舉證並不困難,受...(恕刪)
這本恩仇錄不是三天兩天就可以看的完的

jack1st wrote:
那我怎麼辦XD 我以前是Y牌魔人 現在是ADDRESS魔人ORZ 還是限車種的 不是限廠牌XD
suzuki-gsr wrote:
回0316版友,當你被亂剪線還有跟在光線刺眼到眼睛會有眩光的時候,真的只要按煞車就可以避開危險:姑且論減速很多真的讓你避開好了,那你緊急煞車的行為就不怕影響到後車嗎(仰德幾乎只有一線道)?還是你覺得被後面追撞比超過危險製造源而不影響其他用路人好呢?這樣的邏輯實在很難令人接受。緊急避難的審查基準不正是要合乎比例原則嗎?另外,你說我想強調的是什麼?那應該就是用一樣的錢買到最划算的選擇,難道你覺得現在一台125動輒破7.8萬是合理的嗎?更有趣的事越貴反而問題越多還要花費更多來修正,我文中提到學妹的時間差並非競速,只是要表達一位新手可以因為一台車是否容易上手而有不同的結果。相信很多長騎這段路的車友不管用什麼車都可以比他這基本的時間更快,所以沒有什麼好說嘴的,請不要移轉本篇樓主想要在合理的價錢內選擇交通工具的討論重心。
marc0316 wrote:
經濟學上說的大麥克指數囉,也就是我上面提的"人民感受度"
marc0316 wrote:
能熟讀法律條文,我很佩服,但在這裡引用討論?
下坡超速到破百,萬一受傷不會因為懂法律就比較不痛的。
動不動就搬出法律條文,讓我聯想到某個很常說"不懂法律,可以MSN找我"的人...
他也騎GSR,你們認識嗎?
mp2000 wrote:
Y牌有Y牌的愛好者,S牌有S牌的愛好者,再繼續這樣吵下去,這篇文章就沒啥讀下去的意義了...
今天別人要在哪騎多快,我只能說個人造業個人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