吼吼吼~~ wrote:先說結論: 民眾就是(恕刪) 首先酒駕是危險性極高需立時制止的行為,再來酒酒精濃度檢驗相當方便不致於擾民,所以拿來相提並論是不恰當的!本案癥結在於警察未擁有科學辦案心態及行為,一味以自己方便為原則,幾進擾民改進方法也很簡單,各分局備相關的儀器,臨檢時使用,臨時有需求就帶回分局檢查(沒法源就修法),這就避免沒證據或是擾民的爭議了,經費也無需編列過多
i hung wrote:人家沒違規,為什麼要(恕刪) 你這是事後諸葛吧,分貝有沒有違規當下誰知道?是不是原廠管子當下誰知道?引擎有沒有半套全套誰知道?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還比其他的車輛吵你是決定放過還是讓車主去驗車?別說什麼找圖片看是不是原廠管了,高仿副廠原廠都不一定可以從外表看出來
newman1703 wrote:首先酒駕是危險性極高(恕刪) 我同意啊,在另外一篇回文也說過跟酒駕危害性比起來分貝超標根本不值得一提有儀器當然好,如果身上沒儀器,為了這一點事情讓車主等在原地或是帶去檢驗所也很奇怪吧所以我那時建議乾脆把這種事情移交給環保署讓他們自己創一隊去臨檢,專業有了儀器也有了,警察也不需要多負責奇怪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