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上個月底,收到環保局來函通知要我去檢驗排氣管噪音...收到的當下真的很無言,據我所知,檢舉必須30日內發生的事實才有效。
1.車子已經在去年8月中開始就沒有騎過,甚至沒有發動過,頂多洗洗車,剩下時間就擺在門口放著,哪來的噪音??
2.或許有與人結怨的情況,可是我與鄰居幾乎完全沒互動,頂多上下班時間比較常遇到的點個頭,或者倒垃圾的時候碰面,幾乎完全沒有交談(居住在學區旁邊,附近的鄰居70%以上都是租屋的大學生,沒有交集)
以上兩點讓我真的被檢舉的莫名其妙,因為環保局來函給的車牌是我野狼的車牌,就算檢舉我的小綿羊,引擎聲音與車牌號碼也相差過遠...為了應付檢舉,我把野狼拿去修了,化油器1700、鍊條1600,還有火星塞、煞車皮等等一些小東西換掉,可是原廠排氣管很貴阿!!我沒必要為了一台沒在騎的車買新的排氣管吧!!?
以下是問題
1.裝了消音塞可以去檢驗嗎??他會要求把消音塞拿掉嗎??
2.毫無事實證明就可以檢舉??環保局沒有那個過濾及查證的責任??一紙公文就要民眾請假跑一趟??

3.亂檢舉沒有任何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