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00743 wrote:
至於刑事上公訴之罪 或一些行政法規之違反 即使不告 司法等行政機關也會主動介入...(恕刪)
繼續幫你補充,
仿冒者的刑事責任:
1.依刑法第210條及刑法第220條第1項規定,仿冒者犯偽造私文書罪。
依63年第4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及66年台上1961判例可知,機車引擎號碼係機車製造商出廠之標誌,
乃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依刑法第220條,應以私文書論。
2.依刑法第253條規定,仿冒者犯偽造仿造商標罪。
以上皆非告訴乃論之罪,除被害人得為告訴、自訴外,檢察官若知有犯罪之情形亦得自為偵查及起訴。
另外,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我想這應該就是一般大眾觀念中保留法律追訴權的由來,因為所謂「得」即代表受害人有請求或不請求賠償的選擇權。所以才會常在媒體電視上看到這種說法,
畢竟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而檢察官提起公訴時,受害人無撤回告訴之權,那受害人既無決定訴訟進行與否的權利,
那有何法律追訴權之保留?因此,這應係指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與否的選擇權。
連買原廠都會出狀況!!
要不要檢查所有廠牌是不是都有類似情事發生???
我相信因該不止台玲一家!!
既然會仿~各大廠牌是不是該都注意一下!!
最怕~原廠"貴"...但花原廠價格拿"仿品"...這下子有得玩了!!
還有...有時候修車時會要等"叫料"...這問題是出在供貨者拿給不知情店家??
還是..上下通吃??
恩~~
我們看下去....
期待版主是後報告!!
買車容易養車難...錯!!!車不難養...難養的是自己的心!!(現在騎著大狼...又看著大羊...)真...馬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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