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29182002 wrote:
小弟的GSR今天剛滿...(恕刪)
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
三、一般規定
(一)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
應依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除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開
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外,應將定價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與銷項稅額
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
銷售額=定價÷(1+徵收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all/show_define.asp?id=1949
所以你可以大方的向他要發票..不然可以去國稅局舉發它.你還有獎金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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