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ego wrote:2.倒楣的車主{黑綠}即使已經簽定領車的同意書,也不代表他不可以向運送航主張民法184條侵權行為的主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主張損害賠償,只是如果主張這點,舉證責任上會有些困難而已.) 我同意你的點,問題是車主都已經簽收又騎回家,就算拖運行真的刮傷車子好了,也必堅持說都是黑綠車主回家自己搞的。我想黑綠的樓主大概也不敢公布拖運行的名子吧?自己無法舉證,自己也騎回家後才拍照,到時候被拖運行控告名譽損失,人家一定有法律顧問,賠償的錢怕不只一台車。車主既然無法明確舉證是拖運所傷,又這樣公開攻擊拖運行的行為,法庭上恐怕很吃虧。說不定法官還會認為,是樓主自己摔車後想詐欺拖運車行,用公開發文方式逼拖運跟自己和解,這樣就不是賠錢這麼簡單。網路上的言論還是小心為上策。
我的黑灰之前從三重運到淡水一樣傷痕累累連包都沒包還用"麻繩"綁車快沒吐血還是車航自己送的所以要買新車的再三勸告一定要找你自己可以到現場牽的車行購買現場確認車況沒問題後後才付尾款勿貪圖那幾千元的便宜車價否則拿到後會嘔到死
lolococo wrote:我同意你的點,問題是...(恕刪) 確實...要舉證確實比較棘手一點但也不是不無可能...因為走的那條路剛好整條都有監視器..再來是...大家又把黑綠放在焦點了..也許是牠傷的比較嚴重吧..或是它有換殼但這都不是重點...而是後續處裡服務處理的態度再來這篇純粹是要提醒作用...並不是求償,攻擊拖運行再來...全文隻字未提 托運與車行 所以應該不具備法律問題就算知道了...也是因為業務跳出來說話吧!!
反正說再多也沒用了車行 (或業務) 錢都收了,屁股拍拍說不干我的事,其它有事請自己行找原廠或就近車行 再多說的話我就要搬條文跟呼叫護衛隊了喔 車都買了就開心騎吧!!當作買個經驗,且這也絕不會是你的最後一台車
dxchen wrote:再多說的話我就要搬條文跟呼叫護衛隊了喔 大大請手下留情 目前正在努力搜尋一些台南、高雄維修比較好的車行當初買了就知道維修與保固可能較不便但還是沒有後悔買下阿魯現在只想用心的好好照顧牠
Smallily-Q wrote:這有需要檢視嗎?車行...(恕刪) 假設那篇言論是錯誤的呢?就能拍拍屁股說這句話嗎?我想發表就得有憑有據...而不是什麼非技術人員請打去公司!!那公司直接發佈消息不就好囉? 空口說白會令人難以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