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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的開箱Suzuki NEX X2]跨縣市托運(購車)請三思!!!

lawego wrote:
民法373的危險負擔是指車子在運送過程中有滅失的情形吧?(這種情形只能算嗣後的物之瑕疵!)
而本件當事人雖然有簽收文件但是有馬上通知車行)


你搞錯了

黑橘這台當下回報車行,車行就馬上打給拖運總公司和車主僑如何解決問題和賠償。

黑綠這台不同,簽收的時候車行有告知簽收的法律問題,
但車主仍然已經簽收並且騎乘回家,所以拖運行就以這個理由認為這是車主"騎回家的時候自己造成的問題"

拒絕賠償。

黑橘部分法律關係明確,
老闆要求拖運總公司依照契約負責,
故黑橘這台拖運公司已經跟車主達成和解賠償。

黑綠部分由於拖運行死不認帳,認為車主自己回家弄傷,拖運行說當初簽收已經完整告知才簽收,主張無法律責任,
所以黑綠這台車這個部分,老闆確知拖運行不願賠償後,隔天馬上囑咐台北總公司處理,將黑綠車殼寄送到南部,通知當地ASS替樓主更換,讓黑綠樓主的車殼損失獲得補償。

請問這樣的處理您認為如何?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Kasuge wrote:
友站的發展比較有趣....(恕刪)


兩台車主已經分別和拖運公司和老闆取得和解,
如果後續車殼更新還有問題的話,老闆會直接跟南部ASS取得聯繫了追蹤後續狀況。

如果還有問題老闆後續會主動再跟車主持續連繫,
這篇文章也沒有必要繼續為了已經和解的問題多做爭執和解釋,只是多讓問題失焦而已。

也提醒黑綠車主,
拖運公司方面不要有影射哪一家拖運行的圖片和文字... 
網路上的發文亦可能涉及法律問題,已經簽收無法釐清責任的情況下,還是自我保護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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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 "你放心" 三個字跑去哪了
唉唉唉,修車這種物質的東西真的比較好解決...
最主要還是 KI MO GI 的問題吧
blueinfly wrote:
1.本人從01網站接觸該業務,洽談好價錢、改裝品項,之後就完全跟車行老闆聯繫匯款交車相關事宜,業代方面確實"完全沒有"事先告知我托運交車該注意什麼事(未交車當中於01的PM詢問本人皆有留存,大部分是詢問一些洗車、打蠟、改裝等事宜),更何況業代都說總統級的包裝了,還有什麼讓人不放心的?而在匯款後有撥電話跟老闆告知已匯款,然後跟老闆確定台南交車的車行與大概送達的日期,車子出事時,是本人第一時間撥打電話給台北車行老闆,他才告知不要簽收,是托運行的責任,他會幫忙請托運行賠償,以上特此澄清!)


這個部分我記得是拖運車店在你要領車的時候會拿出一張背面有法律條文的定型化契約,
然後簽收的時候車行都會雞雞歪歪的跟你說請你自己拆車,自己好好檢查,都沒問題才簽下去,
如果簽下去後就不是拖運車行的責任,就是你自己的責任,任何問題你拿走後就要自己負責^##^*&#^....

應該是拖運車店在你先簽名的時候才有告知義務吧  

沒有人知道你們電話中到底怎麼講的,
但是買賣講究契約,誰有什麼義務拿契約背面文字出來看就知道啦!需要講這麼多嗎?
jackalsoo wrote:
這個部分我記得是拖運車店在你要領車的時候會拿出一張背面有法律條文的定型化契約,
然後簽收的時候車行都會雞雞歪歪的跟你說請你自己拆車,自己好好檢查,都沒問題才簽下去,
如果簽下去後就不是拖運車行的責任,就是你自己的責任,任何問題你拿走後就要自己負責^##^*&#^....


鄭重在此回覆您

沒有
blueinfly wrote:
鄭重在此回覆您沒有...(恕刪)


1 請問有無留下當時的簽收單?

2 如果拖運車行沒有盡告知義務的話,
又怎麼會幫你"老闆說車子被托運行刮傷,他在拆包裝前有注意到,就先幫我拍照存證"?
很顯然,因為你這部分已經拍照存證,並且回報公司和車行,所以拒收法律效力成立,
你說漫長等待我們也很無奈,南部地區車殼要較多時間,而第一時間公司就已經連絡台鈴處理相關維修事宜,不然最後也不會這麼快完成和解。

3 黑綠的狀況不同,雖然誰也不敢說拖運車行有沒有故意或過失,但該老闆很確切的表示,有盡到告知義務且完成簽收 手續,依法拒絕負責,我們也沒辦法。所以黑綠這部分就由車行自行幫黑綠車主調換全新車殼,當老闆確認拖運行以"都已經騎回家來回數小時,誰知道是不是自己..."的理由拒絕賠償的時候,三天內老闆就商請台北總公司指示處理,也已經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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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michelle2001 wrote:
如果拖運車行沒有盡告知義務的話,
又怎麼會幫你"老闆說車子被托運行刮傷,他在拆包裝前有注意到,就先幫我拍照存證"?



車行是指>>>台南當地,托運行"丟車"的點(一間光陽車行),非指托運行,這樣子你進入狀況了沒?

另外關於簽收單,看都沒看過,簽啥?簽在牆壁上嗎?(這又算誰的疏失了

建議你確實了解情況再來討論,服務能做到這樣,你也算是第一名了


PS.另外關於台鈴取消卸油管設計,相信你學法律的也明白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要只是空口在 01 發文,然後買家有疑慮想要檢視原廠設計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就開始丟皮球說:自己非技術人員!叫買家自己打去問原廠技術人員比較快!

既然你都說自己非技術人員,那你PO的文我該信還不信?是真還假?我想業務不是這麼幹的吧?



blueinfly wrote:
另外關於簽收單,看都沒看過,簽啥?簽在牆壁上嗎?(這又算誰的疏失了 不知))


沒簽名可以領車嗎? 請問你進入狀況了沒?
如果真的拖運公司於受領的時候沒有給你任何簽收的程序,請告知,我會直接詢問他們總公司。


blueinfly wrote:
PS.另外關於台鈴取消卸油管設計,相信你學法律的也明白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要只是空口在 01 發文,然後買家有疑慮想要檢視原廠設計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就開始丟皮球說:自己非技術人員!叫買家自己打去問原廠技術人員比較快!

既然你都說自己非技術人員,那你PO的文我該信還不信?是真還假?我想業務不是這麼幹的吧?


請問你打電話回總公司問了沒?
出售的的車子從頭到尾都是工廠新車,
有任何疑慮的話直接總公司問清楚即可,不需要無的放矢。

請你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先問清楚再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我開始覺得樓主怪怪的... 不是說已經和解了嗎?不知道樓主在做什麼,大概是因為對拖運公司的這場意外不爽想讓大家都怕吧,我不知道新車改怎樣,也不知道車體變更是什麼,車行如果沒收到文件的話也沒義務提供吧? 有問題直接去總公司問不是更快更正確嗎,如果車行偷料的話就檢舉,如果新車沒問題是樓主自己在那邊影射車行出去的新車有問題,感覺很像暗示大家車行出去的車子偷料,這家車行有問題的感覺,若沒有明確證據的話樓主這樣實在不道德可能也有誹謗問題。現在如果車行真的偷料的話你可以告車行,如果新車真的是這樣的話恐怕你這樣的公開暗示也會吃官司。我覺得大家和氣生財,有意外能獲得賠償大家都寬心,如果因為小小的買賣問題變成誹謗告來告去,這是大家都不樂見。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這篇文章也沒有必要繼續為了已經和解的問題多做爭執和解釋,只是多讓問題失焦而已。


雙方說詞出現矛盾,不做解釋,反用"失焦"一詞帶過
怎麼和您之前信心滿滿的說"有證據",完全不同?

"事先告知"
是你們車行應盡的"善良管理人義務"
我在文章說的很清楚,拖運存在損壞之風險
你們車行對這瞭解一定比消費者多

就黑橘來說
車行沒包裝到的地方,出現毀損
也都可以推給拖運行,是他們運送疏失?
當然就"契約"來說,可行的

另外,小弟也向您詢問消保法,這也是模糊焦點?
難道相關可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都不能討論?
您老人家這麼懂法律,也該該開釋我們這些不懂的人阿...

blueinfly wrote:
簽收單,看都沒看過,簽啥?簽在牆壁上嗎

黑橘車不是拒領,又哪來簽收單可以簽....

嗯...請別流於情緒性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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