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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x】車友分享區

看來是因為這個:神人被砲的第22樓

有興趣的車友可以看一下~
就可以知道為何4295樓的極東大要來這邊放話
雖然內容滿令人反感~大家就包容一下極東大吧!
根據01的傳統...........我要懶人包阿.........不然有看沒有懂~
Rene.Kao wrote:
根據01的傳統......(恕刪)

01的傳統何時多了懶人包阿~雷尼大
你樓上跟前一頁看一看就差不多瞭了!

Rene.Kao wrote:
根據01的傳統......(恕刪)


要先去2奶那邊看 就知道發生什麼事了...
不要去欺騙別人,因為你能騙到的人,都是相信你的人
根據341頁之後的頁面顯示...
好像是我說話最多 最酸耶

那又怎麼樣?

從頭到尾 都是引述小老婆網友的留言 加上我自己的看法
加上什麼叫過度?不禮貌?能有個客觀公正的評斷標準嗎?
如果沒有 單憑你隻字片語說 我們在這發言是對某人不客觀 不禮貌
就靠你的自由心証,那麼就都給你說就好了

341頁之後,有指名道姓對著誰幹幹叫 問候他的家人 祖宗 還是親朋好友?
買貴不能抱怨 聽別人說我不能轉述 上網抱怨兼LDS之後還要被警告備份資料

請問你以為你是誰?

以你的能力通緝車友 我只會覺得你真無聊
請教一下 你要怎麼通緝?叫全省摩托車店不要修我的車嗎?還是叫pgo不要供料給我?
或者封殺我網路上發言權利?通緝...搖頭嘆氣
別為了這一點雞毛蒜皮小事無限上綱自己

能不能提告,標準 界線在哪 我相信你應該知道 與其說這些已經接近恐嚇的話
(通緝 刑事提告 毀謗罪 收傳票 上法庭都已經可以構成相當要素的恐嚇)

加上你又不是那位先生本人
你要怎麼比照...刑事....提告....網路上...毀謗罪以上罪名

那不就等於你早早就已經先備份這些發言,然後交給該位當事人
之後教他怎麼提告,你這樣跟教唆犯罪有什麼不同

從341頁之後,雖然有酸,但是我不認為有到你說的過度 不禮貌

倘若去了法院 法官判你們敗訴 對方也可以再追加一條誣告罪
到時候原告變被告 也不是大家樂意所見

網路發言也是需要負責 但至少我認為 沒有你說的過度 不禮貌 情緒字眼...
如果有請你拿小老婆保時捷先生先開刀 我們這裡的發言跟他比起來 根本是微不足道

一間店若不好好檢討自己為什麼在網路上被車友如此評斷
還不好好鎮定思痛,也表示水準在哪而已
難道人家真那麼無聊每天吃飽飯在那打嘴砲
kiki84300980 wrote:
根據341頁之後的頁...(恕刪)

E04我跟拉麵都第一個想到你

KIKI~我猜極東是以為保時捷也有在這裡出沒!!
所以未查證之下就來這放話~畢竟四千多樓不是一時半刻爬得完的

先COPY一下~免得事後不認帳~
極東 wrote:
么兩四洞

~
我知道你是這邊的地主

我2位小惡魔的車友

我在觀察備份資料中


別以為...

其他論壇.2光發言...就可以


過度...情緒上的不禮貌留言

關於店家或小何技師


至於這2位車友...


我就不點破


是在救他們

其他的...

言論若網路過度於..放縱

以我的能力

還是可以....全省通緝2位或以上車友之

比照...刑事....提告....網路上...毀謗罪以上罪名

等發傳票

上法院...再來理直氣狀吧




這2位車友含以上..對號入座吧





若改變我內容管理者
請..尊重我的身份和立場


...(恕刪)

kiki84300980 wrote:
根據341頁之後的頁...(恕刪)


說不定吃飽了沒事做...
不要去欺騙別人,因為你能騙到的人,都是相信你的人
kiki84300980 wrote:
根據341頁之後的頁...(恕刪)



KIKI好MAN....
么兩四洞 wrote:
以為保時捷也有在這裡出沒!

保時捷好像都在永業出沒耶
金複雜........
么兩四洞 wrote:
看來是因為這個:神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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