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shikako wrote:
看了五頁你還看錯我哪...(恕刪)
樓主您好
我幫車友處理保固相關問題很久了,
跟許多家公司或經銷商也很熟,
這邊很多人都不了解"保固"的法律問題,我來大概講一下吧~
台灣大多數機車都是"一年保固"
這比較像是用契約的方式來行使瑕疵擔保的權益
(當然也有某家車廠延長保固,契約自由)
然而一開始契約就載明的售後服務點,
如果無法讓你順利完成保固措施,
則視為契約相對人,也就是總公司違約,應負擔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這有個前提,
就是你要認清楚你去實行保固的地方,
是不是總公司認定的"服務站"?
如果不是的話,
因為沒有契約關係,當然沒必要給予保固。
如果是的話,
保固商家代表總公司來實行維修保固措施,
是故這家車行違反當初跟總公司簽署的契約效力。
不過依照這個情況,
樓主應該不是跟車行發火,
應該跟總公司提出異議,限期完成,否則投訴消保會等方式,
而當地車行明明已經跟總公司簽約,又不給予保固的行為,實際上已經讓公司信譽受損,
這應該是後續總公司與該車行之間的求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