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弟第一次與人發生擦撞有些問題想求解我是直行機車 行經路口對向機車準備左轉彎 我以為他會讓我所以沒煞車 他就撞到我車尾 導致雙方倒車 雙方都沒人就醫
當下有馬上報警畫線做筆錄 做完筆錄警察請問簽名就叫我離開了 請問後續怎麼處理呢?
對方是有保車險 可以理賠我的車損 可是我好像只有強制險 所以好像沒辦法用保險賠償對方
今天去估價維修費要13700 對方不太能接受 說我車速過快要等警察鑑定報告出來再來談理賠
想請問各位大神 依上面所說的話責任歸屬是怎麼判呢?如果我真的超速了結果會如何..?因為對方說他車子損傷比我嚴重⋯⋯
要等對方保險理賠還要等他們看車 這段時間到錢下來大概需要多久呢?因為還要等鑑定報告
補充一下 車禍地點為T字路口 我方直行 對方轉彎 無交通號誌
對方車損聽說比我嚴重 請問我要負責嗎?假如我機車只有保強制險 就只能自掏腰包?
另外想詢問 鑑定報告出來到拿到錢和解 大概需要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