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日前發生車禍(被撞),因缺乏處理經驗,所以想跟各位大大取經,懇請各位大大不吝給予意見,謝謝!
日前正當小弟買完晚餐要回家,正當要左轉向到另一條巷弄,就遠遠聽到一台機車的排氣管聲,然後接著就是緊急煞車聲,我就被撞翻了,當時我時速約30 ,巷弄寬度約一般單行道寬,對方時速約50(據說...但應該不止),他在我右後方,緊急煞車後滑行撞倒我,當時我並沒有打方向燈,所以我賠償了他部分修車費用3000$;但是他卻像我討要了後續的誤工費用,可是他超速在先,追撞在後,且追撞力道大到,我豪邁125整個後土除被撞爛,車牌噴飛變形,當然右後側條也爛啦,對方認為他車輛受損大,加上摔傷造成膝骨略微骨裂,不認為自己有什麼重大違規,在狹巷時速起碼50,這不叫重大違規,什麼叫做重大違規呢?!若對方未超速也能夠即時停止或是閃過,我真不太明白我被撞,有違規加之心存厚道補償他,便向我要負起全責,這什麼道理?! (地點:台中市太平區大興十一街27號附近)
請各位大大替小弟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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