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弟在4/2日下午騎車時<紅色線條,當時是綠燈>撞到一台<藍色線條>不知是否從巷子還是路邊要行駛到對面車道雙戴的機車.重點是他騎到一半就忽然停住,本人看到時因煞不住而撞上了.<已經報警處理>想請教1.對方是否占肇事主因最大2.如果他要到對面車道因該要到前方待轉區才對吧?
因為後方也有一台機車追撞我~~所以我是夾在中間要等7日後去交通隊看初事記錄,30天才能去看肇事判讀主因撞擊點在停止線前,但撞到後就移到停止線外了我們是在醫院個別作筆錄的,所以我是照實情陳述我的部分但後方騎士可以證明我們都是綠燈直行~~因為肇事機車擋在路中且違規待轉<我的認為>,我們閃避不及才撞上的而當下我後方騎士有和肇事機車談,我已經上救護車了~~肇事機車有點心虛承認好像是她們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