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臨停被路旁的車號8751-vi駕駛開門撞倒...

如題,2013/12/13 18:10 過環南路陸橋,行經環中東路等待前方車輛通行,遭路旁臨停車號8751-vi開門撞擊排氣管,害我差一奌倒地,背包及物品散落一地,對方態度不佳,等我車輛扶正後,對方立即落跑....

我發現排氣管有問題,因為排氣管的聲音變大聲了,算自認倒霉?
2013-12-13 18:22 發佈
chorngren wrote:
如題,2013/12...(恕刪)


這樣應該算是肇事逃逸..,報案吧!!~~

題外話,您第一時間就應該打110或管區的派出所處理...

如果對方有保險有警方的那一張單子這樣才可以申請理賠...

提供一些淺見~~
發生意外時 應該立即報警
記下肇事車輛
多告對方一條 肇事逃逸
和解金 + 精神賠償金 + 賠償對方無法工作的費用..etc.

還有幾十小時的 義務勞動 + 可能會有案底...

會幹肇事逃逸的這種人真是頭腦有問題!!~~~
先報警,然後跟警察到那台車旁演練一下,順便查看對方車門擦傷痕跡是否與你的排氣管傷痕吻合
chorngren wrote:
如題,2013/12...(恕刪)



現在的人是不是連基本的危機處理都不會了...


被撞倒就報警

上來問是不是自認倒楣的用意是?


被撞不報警,跑了也不想追,不就是你不介意

哪來自認倒楣


還是你有行車紀錄器?

還是有周圍商家能幫你做證?

沒有就算了吧


對方權責,應該趕快報警

chorngren wrote:
如題,2013/12...(恕刪)

藍色水滴 wrote:
現在的人是不是連基本...(恕刪)


謝謝
1.其實我並沒有行車記錄器
2.附近店家沒有監視器
3.其實他確實是逃跑了,我不爽的是他的態度


chorngren wrote:
謝謝1.其實我並沒有...(恕刪)


要是沒什麼大事那就好了,排氣管修一修就好了還算是大幸!!~

樓主也算是不經一事不長了一智了...

這社會什麼人都有..,也許這就是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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