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pin7 wrote:只是覺得怎麼會有人會說幹嘛不坐計程車什麼的、朋友接送、連警察接送都出來了,還真的是沒飯吃幹嘛不去吃肉!這社會是怎麼了。...(恕刪) 當然要說何不食肉糜我是不反對但我還是那句話不會因為是窮苦人,側坐就絕對不會滑下來摔到傷口迸裂這是很現實的問題搭個計程車幾百元借不到?請朋友幫忙請不到?商請警察或是社工也沒辦法?相較之下,被開紅單真的只是小事中的小事
Randolph wrote:不會因為是窮苦人,側坐就絕對不會滑下來摔到傷口迸裂這是很現實的問題搭個計程車幾百元借不到?請朋友幫忙請不到?商請警察或是社工也沒辦法?相較之下,被開紅單真的只是小事中的小事...(恕刪) 這位前輩意見很寶貴,感謝指導小弟的發言例子本身的細節並不是重點,不需要討論你的論點絕對無法堆翻因為佔足了文字規矩的道理,這在法律上是對的,就如同賓士車主的行為是合法的
lee95k6 wrote:平時我有習慣到電子...(恕刪) 超衰的!其他車子我敢跟樓主打包票絕對沒收到罰單,只有樓主收到而已!因為行車記錄的解析度不高,晚上更是差!因為樓主離比較近,所以拍的比較清楚,比樓主更前面早就越縣的車,其實根本拍不到,所以反而沒收到紅單!如果該路段有機車停等區的話,我敢說,拍攝的汽車絕對佔到機車停等區的格子了,如果是被違規的人檢舉,那真的有夠衰的!
scwuadela wrote:別懷疑~我檢舉過塞...(恕刪) 你有照著規定的方式檢舉嗎?拿高雄來講如果你沒把影片轉成兩張照片檔,然後指定檔案名稱再放進兩層指定名稱的資料夾裡面(XX區XX路)然後再燒錄成光碟郵寄到指定收件處是不會有人理你的所以高雄基本上檢舉沒獎金的交通違規除非是抱持著強烈的恨意或偉大的使命感不然是不會有人吃飽撐著沒事花時間剪輯影片然後又花錢買光碟跑郵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