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chih119 wrote:
會狠嗎?!遇到賴皮的就依法解決,樓主小小的期望不過就是把車復原,而且誰叫對方這麼不小心撞上來,繳個學費當教訓算是剛好而己。
至於跟拿錢出來修有何不同?差異就在比價和給對方機會,對方自己找認識的車行維修費才有可能比樓主報的維修費用便宜,而且對方才清楚樓主是實報還是低價高報,最後他可以在二間店選一間便宜的維修
那個啊....
您賜予的"機會",根本是他的權利吧

根本沒有一個共識,就要簽本票,如果對方又搞不清楚本票是何許物也,不狠嗎???
也對啦 這時候需要法律,這時候需要正義,這時候"吼伊死啦"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但是懂法律的有時候不見得都是人啊!
GeorgeSome wrote:
大錯特錯
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原則回復原狀,即發生事故前狀態,非「回復原廠」
當然我也希望能合解
因為要上法院,對你我都不見得有好處
對我而言,我小孩可能會留下前科
對你而言,萬一法院判賠殘值,虧更多...尤其車子有改裝殘值會比較低
且法律訴訟費時,3審判決下來幾年後都有可能,對於樓主會很吃虧
那合解條件...就是把車子"回復原廠",全部費用都要我買單
去報案警方都說了...只需把車修好跟賠醫藥費
並沒有說要去哪邊修,所以可以找認識的車行,把車"回復原廠"
另外因為是全部費用我買單,所以我可以"貨比3家"...
回復了原廠,外觀引擎全都要回復正常...這樣也符合警方那邊的合解條件
假如回復原廠要3萬,你改裝品2.5萬...那我一樣還是拿3萬買單回復原廠,所以我不一定佔便宜
醫藥費就不用說了...當然要我買單...
是我條件就是這樣...我也有誠意要把車修好跟賠醫藥費了...
我覺得對方家長態度可能跟我一樣想法...不想小孩留下前科,你也希望快點把車修好
mingchih119 wrote:
對方不把握機會啊,只是一直說維修費用太高存僥倖心態想殺價,真是吃米不知米價。
而且對方弄壞的部份本該照單全收,難不成維修費用還要分攤分例?!
至於本票的部份你也太替對方想了吧,有駕照的人至少就滿18歲,難不成還可以用三不政策混日子嗎?例如:一個成年人去搶劫,他說他不知道搶劫是有罪的,你覺得他無罪嗎?
您包青天看多了,就算100%責任,總要考慮折舊問題吧?(注意:只有工資沒有折舊問題)
還有本票,20歲以下簽,根本沒屁用,就算20出頭簽,像這種顯失公平的法律行為,可以考慮依民法第73條,減輕其價金。
還有您說的例子,把公法跟私法混為一同,這不合理吧?
您可以去翻翻刑法第16條,其實有沒有不法意識,是一個裁決性的減輕構成要件要素
因為我不是事主,所以站在第三者角度來看,以第三者角度看 ,"太狠"
今天我是肇事者,我一定選對我有利的,相反的,我是樓主,亦同
回某樓
那個如果責任不到萬分之一,成立過失傷害的機率絕對比這個還低
刑事上的簡易判決前提要"被告"有"自白"
要以刑逼民,對方又不願意和解的情況下,恐怕難以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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