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像這種一個車道寬的號誌燈路口不知有多少~小客車通常停得很前面~要不然就靠太右側~一般騎士都會往前騎~建議應該都要有機車格~或劃深一點~路寬允許的話最好能把機車道畫出來~這樣才不會有爭議~郊區鄉下的路如果都要這樣~那個檢舉人真是嚴於律己啊~個人覺得有些檢舉人太問一些職業駕駛或業務~天天在外面跑的~不管是在台灣哪個地方哪個時段~要檢舉是舉不完的~不嚴重不影響不刻意不過份的應該可以饒人一下吧~雖然說這是亂象~但也是民情啊~
很久以前,住台中的親戚的伯母,大腿鼠蹊附近長瘤,上醫院開刀切除,復原出院時醫生檢查完傷口說可以出院但是千萬不能壓迫傷口,一碰,疼痛難耐從出院到回家有不小的一段路,家境不好的親戚伯父,用家裡破爛摩托車讓伯母側坐著避免壓到傷口一路小心翼翼的騎回家,還帶了住院行李等等......騎摩托車規定側坐是違規的,當時的警察看到這對夫妻就是困苦人家,從醫院坐計程車是筆不小的負擔,坐公車又難以到達家裡,正是因為困苦所以讓生活有點小小的方便而違個小規,當然,警察絕對不會去為難這種生活不好的甘苦人交通法規規定是死的,文字規定通常才一行就定義了一種行為,但是一種行為可能因時因地因人而有完全不同的狀況,警察有執法權,會視狀況作出最適當的處理方式有錢人開著賓士車過去,大可以主張他側坐有干擾到我賓士車安全的隱憂,萬一他摔倒了擦撞到我的愛車怎麼辦?在現代,就是拿著行車紀錄器打著側坐違規的旗幟,讓哪對貧苦夫妻用牽車的走一整個下午才回到家然後傷口發炎你說,是違規側坐的貧苦夫妻是壞人呢,還是手握法律的賓士車主是壞人?但是當這個權力下放到一般民眾,(有出社會大公司打滾過的都知道)有文字規定是最好操弄的了,一行死的文字規定就可以咬死千百種狀況,然後憑藉著喜好,去咬自己的仇敵,這僅是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而已,法律上和現實的的受害人加害人是互置的
古人有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就是這樣縱放...所以台灣的交通才那麼混亂情有可原就算了很多人心態都是很隨便的我只是暫停一下啊~又不會怎樣我只是逆向一下啊~又不會怎樣我只是佔用一下啊~又不會怎樣出事的時候就會在那邊543GGYY我孩子很乖~一定是車子教壞他
照片看來,應該不只是『壓』線,而是『超』線了「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原始規定是,前懸都不能超線「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因為前懸不易認定,才變成前輪
在台中開車上下班只要停在紅綠燈第一輛車至少會看到有三台以上的機車會越線騎到待轉區也會有三台左右會越線停在斑馬線上一天下來至少要停20次紅綠燈至少會有兩次是停在第一台本來也是很想檢舉的但是想想騎機車上下班勞工朋友的辛苦都是眼不見為淨,算了我個人騎車開車是堅決停紅綠燈不越線可能是因為在台北養成習慣了
老實說這真的見仁見智了,人不惹我,我就不會想要對人怎樣這情況我每天開車都會看到,錢難賺,我不會想檢舉不然說真的我一趟上班下來,我無論騎車或是開車,我根本檢舉不完話說,這一台汽車前輪沒壓到機車停等區域裡嗎??感覺前面機車停等的區域變好小,我自己開車時,停車我會算引擎蓋距離,我都會以引擎蓋前緣做為停車基準耶而且行車記錄器放的位置應該比人眼還前面,理論上應該可以看到比人看到的還前面這樣子看不到線,"搞不好"他自己也壓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