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a mihara wrote:
不過黃牌以後可以上高...(恕刪)
5/30總統已經頒布了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8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中
原文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
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修正成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
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除了把奇怪的機器腳踏車改成機車外
最重要的是比照小客車的部分把550c.c.以上拿掉
所以只要是大型重型機車,就比照小型車,除了禁行高速公路外,其餘跟目前紅牌重機路權及規定相同
就等交通部宣導,更改標誌標線及公告實施時程了。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