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及,逕舉是用於不宜或無法攔舉之狀態下而樓主當場跑了故警方經調閱監視器比對無誤後依法告發無誤。再者難道要求警方追樓主,萬一於追逐過程中受傷了,再來小題大做嗎?只能說現在社會就是太民主,一點都不懂得尊重。執法者的尊嚴不應踐踏。
andy1597845 wrote:對 我的問題主要...(恕刪) 樓主,其實你也不用想什麼難道不難道的講簡單一點,他罰單上開的你有沒有做?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警察難道會不會開錯單跟你有什麼關係你自己有沒有做就最清楚了,還有什麼難道不難道,可能不可能這樣子的po文我想大家應該都看的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