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oo130 wrote:我也不太確定他在我的...(恕刪) 妳要到現場確定路權是誰的,一般的路口都會有紅黃燈代表路權是哪個方向的,就算你這邊是閃紅燈,如果妳能證明,在事故發生時妳已經轉進車道裡,那就有的討論了,這時妳可以強調,妳已經進入車道,路權是屬於妳的,是對方超速或應注意而未注意,且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才造成事故,變成是對方責任較大,反而變成她理虧...還是回到我之前說的那句話,這時代是講求證據的,先去看該路口的監視器是哪個單位負責的,看該單位能不能調給妳看一下,若確實沒有拍到,那就真的可以"灰"了...這時代,沒有證據,黑的也能講成白的...
舉例,按照交通規則來說,後車撞前車是錯的,但遇到一些情況的時候,就不一定是100%的肇事責同目前的情況,今天沒有報警的情況下,誰對誰錯都很難說路口的監視器,不是為了交通車禍而設立,是治安,所以角度方面,很多時候都沒有照到在沒有報警的情況下,你就是可以堅持立場,道義上我可以賠償多少,超過的部份,無法接受尤其是遇到大開口的人,過失傷害提告也不一定會成立,要是我,我會請對方先提出因為發生車禍而造成受傷的證據,提的出來再來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