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呆651203 wrote:有沒有請交警來量現場?對方有無駕照!若對方無駕照,你又不滿意對方的態度的話就舉發他,先送他一張紅單當見面禮!有量現場的話等交通大隊的肇責出來再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細節去問里長,他都很清楚流程!有沒有受傷,有的話先去驗傷,調解不成再告他一條刑事責任的傷害罪(但要在半年內)!若無受傷調解不成就告他民事責任!反正若肇責在對方,他怎麼也跑不掉! 這個內行,先學起來,社會人渣多,先告先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