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chih119 wrote:
你不要愈扯愈遠了,請提出點有建設性的給版主吧,懶得跟你抬槓了。
1. 本票年齡限制我也知道,樓主有說對方不到20歲嗎?我只是提供方法給版主參考,當然他也可以以刑逼民。
2. 我前面是舉例而己,重點是什麼法律都不清楚渾渾噩噩的人一定會吃虧的,而且刑16是在實務操作上幾乎是不保護不知者無罪,頂多減輕其刑罷了。
雅痞蛋 wrote:
我開價兩萬五千五~對方卻說太高了~負擔不起(對方大學生未滿20歲)
越扯越遠的是誰,誰跟您講不知者無罪了?,
"減輕構成要件要素"看不懂嗎? 就是可以由法官自由心證來決定是否減輕,是一種裁量性的
連事實都不了解,何來的建設?

建議您看完整篇文章,我的發言不全然是找"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