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發生車禍,確定都是對方問題 到警察局 警察也很明顯是要對方賠我機車部分,我想問的是因為對方說有認識的車行然後我再那邊估價,感覺明明有些地方是車禍才造成的 可是車行卻不讓我換他說那邊又沒怎樣。 (問題1)只讓我換明顯壞掉地方這樣我可以告對方嗎!? (問題2)假如他修好了我發現還有壞掉地方可以要他在賠嗎? 還是我還沒簽和解書都可以!?
sowt wrote:我今天發生車禍,確...(恕刪) 自己拖回去修,這是合法的!修多少請車行寫清楚,再跟他報價!堆方拖去修,你能安心嗎?和解書簽了就是認了!你想不簽,可以...但奉勸不要拖太久,到時走到法院,麻煩!
我只聽過被撞的可以要求到信任的車行維修還沒聽過撞人的要求到他信任的車行維修的既然是自己信任的 就一定會幫自己人少修一點建議找一間雙方都不認識的車行 請車行仔細拆裝檢查只要是車禍造成的 一點點小刮傷 都要求更換(除非小刮傷你不計較)我朋友之前撞到人 對方也是後牌照那邊損壞而已結果對方去自己信任的車行 連不是他造成的都報價維修了雖然說很不合理 但撞人的就是吃虧
sowt wrote:所以就算是對方的車...(恕刪) 是因車禍而損傷的部分可以請你自己找的車行去報修對方要是有疑慮可以先將未修的車輛先分部拍照零件保留下來以便後續查證談妥修復後一定要先把帳結清再簽和解
恩...推回自己認識的車行或原廠~先請車行估價~對方確認~不要聽對方說那沒甚麼~不用換之類的話重點是甚麼??是車損的地方~不是刮到就不用換是我好好一台車騎出去被妳這樣撞到傷也傷了~換不換在我!!~但車就是傷到了給他報價吧...
1.不造成行車安全的情況下,維修可以達成的就不能更換,堪用不需維修的就不給維修。所以版主不能去以車況回復完好如初的觀念做期望。2.對方願意全額賠償你要虛心接受。台灣法院的責任判斷機制,除非你是靜止狀態下並且不在道路上,責任都是切割的。37 or 55 , 19估計很難。願意負責或是負全責的好人很少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