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評估賠償金問題

事由:

小弟是中部某大學的學生,目前有兼職研究助理,2015年4月做完實驗從實驗室出來並打算去中科的大魯閣打球,時速大約40左右,經過某路口的時候,一個28年次的阿公從對向汽車道快車道直接左轉,如下圖所示:


車禍評估賠償金問題


*註:小弟是紅色,對方是綠色


我下意識緊急煞車,與對方發生車禍,事發當時救護車緊急送我至台中榮總,隨後警察也有來做筆錄,但是聽警察說那老阿公在事發地點做完筆錄就拍拍屁股走人,警察勸她來醫院和解也不來,從頭到尾沒有到醫院關心,事後也沒有與我進行聯絡(是想說沒什麼就這樣算了?)。

大約過了一個禮拜左右,醫生評估我左手橈骨骨折、全身多處擦傷以及右手韌帶受傷,左手需要開刀並使用自費醫材,術後建議修養三個月。警察的初判結果顯示老阿公「左轉未依規定」及「無照駕駛(已達考照年齡)」;我的部分則是「駕駛疏忽」。

目前已經確定的求償金額為:
1.醫療費用 62834
2.交通費 900
3.財物損失6450(包含修車費、衣物損毀及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費用)
4.工作損失 30000

想請問若要開調解委員會,「精神賠償」的部分需要怎麼評估?

2015-05-24 22: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賠償金問題
你先上調解會,對方願意照單全收你開的價錢,再看看吧.

阿賢光速泡 wrote:
事由: 小...(恕刪)


阿伯都不理你了 有用嗎??

直接提告吧!!

精神賠償 通常 沒個說法!!

依你的狀況和開出的金額約10萬

我會加開精神賠償15萬 共25萬 給阿伯或他的家人去砍!!

如果如果能拿到18萬 那都合理!!

就怕阿伯不鳥你!!

就如網友說得先提出調解,調解不成在上法院。
就您的案例一般都是3:7 您3對方7,您為何會3是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阿賢光速泡 wrote:
大約過了一個禮拜左右,醫生評估我左手橈骨骨折

依我不是當事人看了就有點不可思議,一般骨折都會馬上處理,何況是評估需開刀的傷患,既然是事後評估需開刀這就表示非立即性傷害,如果是不想處理的人就會緊咬這點是您事後才受傷的,為何不是當下就判斷需開刀,所以開刀相關費用不予支付。
您一定會說是當時醫生未檢出是回診時檢出的,那也要您可佐證事後檢出的傷勢與車禍有關才有勝算。
調解時需要當時到目前所有費用的單據都有嗎?還是部分無單據?
個人的意外險也是需所有費用收據的正本,您是要對方出面處理就需犧牲個人保險,利害關係您自己衡量。
小心處理以和為貴,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其餘的個人意外險出險就好。
祝早日康復 完善處理
呃…其實是一開始急診認為放兩個月會好.但是到門診才講說必須立即開刀

另外單據的部分都有.只剩精神損失部份不知道怎處理

預計後天開調解會

謝謝各位解惑

阿賢光速泡 wrote:
呃…其實是一開始急診...(恕刪)

其實精神賠償很難去定義,所以您精神賠償的部分,可以用在家休養期間需要家人的照顧,家人在工作上薪資的損失可能有比較大的談判空間(也就是看護)。
在來因為你現在還是學生,教授研究助理的部分是否有加保,如加保就有可能談(因為是兼職,正職是學生),無加保他可說你是非法打工,除非你可佐證薪資來源是教授發放或科系發放的。
還有調解當天不要自己前往,需一~二長輩或師長陪同,將您的需求跟調解委員講,後就讓長輩處理;先釋出善意在往後的談判委員們才會有機會幫你說話。
就像我說的3:7比例原則來談,只要能拿回7成就收手,到時他也會拿出一堆費用收據,除非對方開的多。
例如:對方如果開12萬的三成就是3.6萬。而你的10萬7成是7萬,扣掉你需付他的3.6萬,你實拿是3.4萬,有時你會覺得不公平,但就您的案例處理原則就是這樣,不要太過於執著拿多拿少,對你對對方都是一件好事。
例二:如果對方開出三萬是修車的費用,3:7原則下你只需付他9000,你實拿約61000,這樣也可以了,無需一定要爭到全賠。
但如果對方太過分最後的籌碼還是在你手上,在調解委員會及法院上就可主張我方路權及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機車未兩段式左轉及無照駕駛及提供機車的車主也須負連帶責任(除非機車車主是肇事本人),以上是以法律來說也是最後手段。
真走到調解破裂走法院,記得將事實承述時一定要與調解會上一樣,不要模擬兩可這樣贏的機會會比較大,也就是賠償部分才有可能全勝(也要看對方的態度,對方態度良好就是3:7,對方態度不好就可一毛都不用給)。
重點就是我方的氣勢不可得理不饒人(法官判決之一),這樣贏面才會大。
最後建議您趁這一兩天找要陪同您一起去的長輩先沙盤推演一下,就像我說的先釋出善意在看對方的反應做適當的調整,最最重要的是我方在談判過程中絕對不能先動怒,先動怒就先失去了三成談判空間及委員的印象,切記切記。
祝您順利解決
老阿公沒躺地上,就該拜拜了.
老阿公都不理你了,調解看樣子會被殺的很慘.
錢自行斟酌,拿到手為主.

看阿伯這種態度,我看連調解會你也不用申請了,申請了對方應該也不會來,只會浪費你的時間;
等你傷好了,請醫生開驗傷單,直接到法院告他過失傷害(務必要在事發後6個月內);並在一審時順帶提出你的損失(包含:財物損失,工作損失及交通費..等等).

這種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等你告上法院時,到時對方應該就會來求你;你千萬不要心軟,在法官面前也不要太強硬.

「精神賠償」的部分,我在網路上看到的標準:骨折2萬~20萬 ;這部份要看法官的判決.


小弟我這個月初才處理完車禍調解的事,我是被撞,無肇責. 後來我是心軟也怕麻煩才同意和解.現在有點後悔;應該去法院提告的.

加油~






阿賢光速泡 wrote:事由: 小弟是中部某大學的學生,目前有...(恕刪)

醫療費用應該可以先用他的強制險理賠吧
不用對方辦
之後和解金額再談
阿伯在調解委員會上嚴重遲到(在家裡睡覺等公所打電話通知他才坐計程車來),到了現場態度相當惡劣,之後調解時狂飆髒話,完全無法溝通也沒和解的意思。

小弟已準備提告,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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