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羅季曼 wrote:看完你的所有說法,我覺得......你似乎已經認定可以求償or一定要求償!!你之所以問,要的是支持你做出求償行動的說法對吧~沒有啦,目前已經發生的事,我並非一定要提告什麼的或支持我的說法,
但是在後續中如果再發生這種事,我提出復原的合理性,我比較想知道。
在弄車子的時候,我事先都會告知店家必須注意,請做好防護措施。
題外話
※那個燒鈦色說白了只是一個氧化色,在某程度的溫度之下產生亮麗的燒色。
某度的溫度下所產生不同的顏色,在定色之後常溫之下不會有任何變化。
但容易受到撞擊、敲擊、刮到、酸洗而掉色呈底色的鈦色→也就是不鏽鋼的顏色。
很多車友會買鈦管就是看上那種七彩的亮燒色,再加上是貴金屬之一,所以鈦管很貴。
如果掉色唯一的解決方式是酸洗還原原本鈦色,再重新燒過產生新的顏色。
(聽說電鍍膏、銅油之類的液體也是可以擦得掉燒色,但很少人這樣做)
製作燒色這方面很吃技術,所以能做的店家目前很少。
即便要重新做燒色處理,會不會影響到已經成形的管子或其它位置部件很難說。
所以原則上,你今天破壞到別人的管子,重新買過賠人一支是最省時、最快的。
建議你若真要求償,最好盡快付諸行動!那個店家名氣頗盛,講出店名應該大家都知道,尤其是中、北部。
因為你自己並沒有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車體刮傷是車行技師所為~
而你說"車行內有多角度監視器"......
換句話說,你所謂的證據是在別人手上!
那麼如果車體刮傷真是車行技師所為~
你認為車行會保留監視器畫面到你提告嗎?!
確定是店內師傅不慎,老闆不會因為自家師父弄壞車友的東西,而壞自家名聲。
老闆也是極為乾脆的人,現在也是朋友,目前我是不會對他們提出其它異議。
只是我要知道,日後我若告知了要注意小心,還造成損傷的話;
我要求復原或償還的合理性足不足夠。
因為我下次去弄車子時,就是醜話先說了。
車子目前光是改裝就花掉40多萬,請車店師父小心一點應該很合理吧?
你說的都是你的臆測~※目前是用不著到這地步。
真告上法院,你的臆測根本不會被承審法官採信!!
打官司講證據,不是你講我覺得扳手會敲到...
所以車體刮傷就是技師所造成~
PS.我甚至懷疑根本不會成案!!!
我最近也有一樁官司在走...既然您說到這裡,我再講個題外話分享
不管我書面寫得多麼感人肺腑,賺人熱淚!
法院一句話,它就是要證據,要證人~
現在的法院法官不見得會站在被害人身上!
甚至反而會站在加害人身上,即便有人證、物證,也抵不過法官的自由心證。
今年年初的一場官司體驗很深! 現在司法很多都以 "論件計酬" 在處理案子。
沒想到連簡易庭的調解委員也是草草急就章的想要盡速處理一件案子,
感覺有業績似的,刻意引導被害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態度。
勿以惡小而為之的觀念早就被他們拋在腦後。
好笑的是這個案子還是個刑案!
即便對方被檢察官起訴,檢察官再度提出二審,
一樣未能加重或改變刑責。
重點是被告態度輕蔑毫無悔意,更別說他為了減輕刑責直接說謊。
最終被告也只是背一條隱形的刑事案件,易科罰金,根本無痛不癢。
還相信司法?除非弄到大官或是法官、檢察官。
對了,順便告訴您,起訴被告的檢察官、提出異議的檢察官,
通常是同個人,但是出庭的檢察官未必是原來的檢察官。
那天來一個剛畢業的菜鳥檢察官,
法官每問一段話就問檢察官有沒有異議,
那位檢察官重頭到尾都說沒有異議、沒意見。
MD瞎爆了,對方罪證確鑿,
對我提出的任何說法,甚至我不要賠償金,只要對方入監服刑,
因為對方完全不想和解,但法官輕描淡寫帶過,檢察官也都沒意見。
最後對方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草草結案。
還有去年家父在外因為天氣炎熱,當時室外溫度37度多,
中午時間因在外熱衰竭倒地,沒有被發現未能即時急救走了。
法醫判定自然死亡! 有比這更瞎的判定嗎?!
去醫院問過醫生,醫生也說熱衰竭的情況並非自然死亡,而是意外!
家父雖然有慢性病史,但是控制得當,且其病因不足構成死因。
上法院提出死亡異議,為的是希望能爭取微薄的喪葬補助!
法醫就高高在上的坐在法官旁邊應訊,一點都不避嫌。
我們提出異議質疑法醫的專業度,也提出其它相同的案子給法官參考。
法官卻當庭斥責我們請尊重法醫,而當時法醫還在笑!
台灣司法早已死這不也是事實嗎? 我們又沒黨證能說什麼?!
後來禮儀社私下透漏那個法醫,才發現只要非明確死因,
他偏好以自然死亡來結案,其用意就是便宜行事可以早點收工休息。
((這段添加新曾內容:如果是意外死亡通常會牽扯到保險相關))
((而保險公司會向法醫要求提出相關佐證的報告書))
((就是因為這樣,才會讓這位法醫有便宜行事的態度))
((只要是自然死亡就跟保險無關,他就可以不用做其它程序作業))
((即便是我們告知家父沒有保險,生前只有國民年金而已,他們也不於理會))
((最後法院判家屬拒絕法醫的檢驗相關,以封存來處理這個案子))
((還被語帶威脅說:最後我們封存這個案子你們也沒辦法翻案))
((整個案子就是官官相護,同事之間互相關照,來對待老百姓))
您還寄望司法什麼呢?
離題太多了,就此打住。 謝謝您的熱心回應,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