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乙 wrote:通報貴市的環保單位即可..以前張貼公告後, 都還要等好幾個月,現在好像改了,張貼公告之後, 48小時之內 車主未處理, 會先移置... 一個月內車主沒去領回, 則報廢處理. 環保局只處理 "未懸掛車牌" 的 "占用道路" 廢棄車輛不符合這兩個條件的,環保局不受理
逮丸人 wrote:但要是他合法停放我看你是住海邊管真多(恕刪) 蠻認同你的說法之前我也是看到一堆灰塵看似好久沒人動的車後來才知台灣空氣糟隨便砂石車經過一天就像圖片中這樣了(真的有這麼扯別以為不會,去停看看就知道了)所以不是自己家前面被停就別管太多他也是合法停車阿!!而且牌子還在說不定是他有多台機車多台汽車剛好這台就不是很喜歡騎就直接放個3~5年再騎也有可能他只是當作收藏品化油器的車3~5年其實還是能發只是可能需要踩個500下以上才發的起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