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6月初的某天.在敦化南路那棵蛋的前面自行車滑行道
小的我搭小黃,下車時(我是從右邊,靠人行到那邊)下車
開門時失察,致使AEON-my125撞到小黃車門
有請警察來劃現場圖,小黃人距離行道130CM
大概是腳踩啟動的那隻或是後座乘客踏的那個桿子擦到車門
小黃車門翹了一角,機車號稱修車修了3萬,小黃號稱修了一萬
騎車的是擦傷,一開始本來說要和解
對方媽媽(騎車的只有18)一直在靠北說我們都沒有打給他(其實是畫圖警察把他的電話寫錯)
不聞不問(那誰幫他叫救護車?)隔兩三天說要修3萬,他說才領牌的車,壞的都要換新
我本來只同意賠3000-5000
後來對方提出調解,但是一開始受傷的小鬼說修車以及一堆鳥費用說要10萬
本來我想花錢消災,陪個車損一萬,但小黃司機一毛都不陪(小黃沒保險賠)
調解破裂
已進入司法程序
今天去偵查庭,騎車的說當初說原本是說要和解沒送肇責鑑定BLBLBLLBL
我的問題是
如何減少我的損失??
除了肇責調查外~我可以不要再去出庭了嗎?對方提告的時候,警察跟我說這個一般常見都是要小黃負責
超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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