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us950 wrote:沒畫線表示不違法,連...(恕刪) 要扯水準? 每天一堆汽車轉角違停、路邊違停、人行道違停、併排停車樣樣來嚴重影響交通白牌機車更是不遑多讓你確定台灣人有資格指責重機騎士沒水準?哪一次不是雙重標準?而且機車停機車格叫沒水準? 到底是有什麼問題才會去支持這種指鹿為馬的政策阿?
Leonyang1603 wrote:而且機車停機車格叫沒水準? 到底是有什麼問題才會去支持這種指鹿為馬的政策阿? 我也同意大重應該要停機車格,但是這不是現在法律的規範,你自己要違規硬上,就要接受其他守法人的批評。至於你說其他不守法人?我不會說我都100%守法,但如果我違法了,我就乖乖接受批評並把罰單繳掉,而不是這樣指責東指責西來掩蓋自己想要貪圖方便而違法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