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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不要這種濫漫嗎? Vespa GTS300ie ABS


supertep wrote:
你是在說神奇官網寫的...(恕刪)


我覺得這跟業務的服務態度有關,找當初賣您車子的業務員問問看,即使沒有也要請他們解釋原因!
我昨天有詢問代步車,就我前面回答的那樣,有些東西不想寫太明..怕去害到業務...就...旗鑑店也是加盟店..不是直營店,網站寫的還是會跟實際有落差,店家也有店家的考量...
雖然我有打電話到080去要求換車,但是那是期望目標...
但其實要換車真的沒那麼簡單,中間還有很多細節要說好,因該也可以跟新車落地打八折損失的金額差不多吧=.=!!..要該誰去吸收相關費用???
我昨天也跟業務說其實也沒一定要怎樣,雖然業務跟我說如果真的想要換車就去爭取吧,不用想說後面處理有多麻煩,
只是以太古的個性換車也可能會要求店家自己要吞下損失
但畢竟車子是在那邊買的,以後保養出保固也是在那邊,所以我也不會想說要把整個關係搞的很複雜很僵
就只是希望能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就我立場因為會動到部分原始資料...是否會在原廠留下記錄也不得而知...
如果不換車..至少也要能提高車輛本身殘值的,車子本身有沒有拆過直接看就知道了..
不可能買新車搞到舊車損失還要算我的..
另外不換車,其實店家本身也沒辦法給我一個很肯定的答覆是否是那樣設備故障造成,因為電腦沒出現任何故障碼..
而且我個人是覺得更換設備有點算重要機件了...
車子本身的狀況一開始是有難發動,接著是發動馬上熄火,最後送回原廠是因為完全發不起來~
現在雖然是發的起來,是否還是會重覆相同問題...老實說只有天知道...
300的車跟125或150不一樣,因為可以上快速道路,如果在快速道路上熄火,我想GG的可能性很大=.=!!!
假設真的接受不換車..同樣事情再發生也可能很難再有機會換車了...
總結.............
買車前記得先去拜拜...遇到問題車真的很麻煩...Orz
看來是會留車到滿月了...
補上一張分屍照...

我家可憐的孩子~~

twbrian wrote:
我覺得這跟業務的服務...(恕刪)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敗家始終來自於mobile 01

supertep wrote:
我昨天有詢問代步車,...(恕刪)


那......

如果先找消保官備案一下,或許經銷商方面態度會放軟一點吧!
原本是希望大家都有個好檯階下...
但是態度讓我心寒..
只有備動...
我覺得不需要給太古跟經銷商任何面子
這時候就要寫故事了..
昨天回原購買處拿母鑰匙回去給店家測試
因為疑似電腦故障...先拆其他新車電腦過來進行測試..
就照片上那顆,好像是連節氣閥一起

更換後,可以發動...但是詢問後也沒辦法百分百肯定是否為故障原因,因為插電腦一開始就沒出現任何故障..
只能說故障原因排除,車子能發動
同時還問了一句很妙的話"你今天要牽車嗎?"
我回覆是不急還要跟總公司談..
後來想了一下,直接在車上就撥電話至080客服申訴,要求換車..
原因我前面已經說過了就不再重打了...
因有打080今天撥回原經銷商去詢問總公司是否有任何告知或處理..
但是結果很心寒..店家與總公司認定雖然出現故障但是已用"保固"處理完畢,且已從新車拔一顆更換過去...
那顆電腦就是要給我那台車用了,就這樣認定已處理完畢....有詢問相關晶片卡與文件問題,晶片卡是說總公司會重出一張給我,因沒看到原始文件,是否有紀錄這些資料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我今天購買的不是二手車...是原廠進口新車...還沒滿30天就出現故障,還是動力設備出現故障
最慘的是連個關心都沒有
還被脫光光拆解測試,疑似故障設備更換就認為正常,連個對不起也沒有..你叫一個消費者怎麼去接受...
所以我選擇去當個澳客了..原本不打算去投消保...剛火大也去申訴了~~

這就是太古的服務...你確定你還要買太古的車輛嗎???
汽車級服務..連維修區都不讓顧客進去了..要怎麼搞也沒人知道..這樣的服務你放心嗎??
哀....


twbrian wrote:
那......
如果...(恕刪)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敗家始終來自於mobile 01
要換車很難的!!你這是牽到車王了!!只能說運氣不好!!要我就修好繼續騎 等快過保就賣了。
好像有些旗艦店不是太古自營的,所以在產品的保固責任上會有些問題!
好像大部分都不是自營
只是太賊了。用專賣店跟旗艦店去區分
會讓人以為旗艦店是太古自營,至少我就是這樣認為。
要太古換車,因該跟叫他們不漲價不賺錢一樣困難。
只是原業務有說,首批交車是100台,換句話說,你有1/100的機會中獎。
另外再說句很可怕的事,同期交車還有一台是壞asr,囧。
水貨好像沒聽過這麼多的故障,這還真奇怪???


twbrian wrote:好像有些旗艦店不是太古自營的,所以在產品...(恕刪)

小弟的lx 125上路第一天...就在74號橋下故障...第一天阿...
Vespa是精品,不能拿來通勤的。
現在是隨他去了...這幾天有看了一些資料..其實該怎麼做都有個底了..等時間到了還是沒回應再做下一步打算了..
但就到現在總公司與經銷商..是無消無息~~
往好的地方想是...可能代理商跟經銷商在研擬好的配套措施..
往外的方面想是...拖就對了..不需要溝通.
車子有放到過年後的打算了,

目前是已向消保會提出線上申訴,並選擇轉至臺南市受理了..

提供一些法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先後有二次申訴的機會,說明如下:
(一)第一次申訴:消費者得選擇向下列任一機關或單位申訴:
1、企業經營者。
2、消費者保護團體。
3、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
(二)第二次申訴:消費者在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第一次申訴後,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為期主管機關處理申訴案件能有一致的作法,行政院已訂頒『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以資依據。爰扼要說明其處理原則如 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申訴案件之處理原則:
1、先由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受理:消費者消費申訴案件原則應以書表為之,服務中心受理後應予編號錄案列管,然後視案件及業務性質移送主辦單位處理,並予追蹤考核及彙整有關統計資料。
2、次由主辦單位妥為處理:主辦單位受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後,應儘速妥為處理,並將處理情形通知申訴人。
(二)直轄市、縣〈市〉消費者保護官對於申訴案件之處理原則:
1、受理前,先審查是否符合申訴要件:對於不符合要件之申訴案件 或非屬消費爭議之申訴案件,錄案後移送各該主管機關,並副知申訴人。
2、受理後,應妥為處理:消費者保護官受理消費申訴案件後,應儘速妥為處理,並將處理情形通知申訴人。
(三)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申訴案件之處理原則:
1、受理前,先審查是否屬於中央主管機關主管業務範圍:對於非屬該機關主管業務範圍之申訴案件,錄案後移送各該主管機關,並副知申訴人。
2、受理後,應由主辦單位妥為處理:主辦單位受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後,應儘速妥為處理,並將處理情形通知申訴人。
================================================================================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時,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於消費者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其意義如下:
(一)處理期限: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申訴之日起,法定的十五日期限內予以妥適處理,否則即可視為未獲妥適處理,而得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期間之起算點: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該十五日之計算方式,是從企業經營者接獲消費者申訴的當日開始起算 ,為期十五天,而不是從消費者為申訴的那一天開始起算。
================================================================================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後,未獲妥適處理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其要件如下:
(一)僅消費者有權申訴: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僅消費者可以申訴,企業經營者不得為之。
(二)須為消費爭議案件:即以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為限。
(三)須為第二次申訴: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屬於第二次申訴性質,故消費者須於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第一次申訴後,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始得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四)須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有其一定的轄區範圍,不得越區行使,故須向所在地轄區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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