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網友貼給我的會議照片,政府正在修“設施”標準來規範勞工進工地的“教育訓練”,可能在明年(116)七月,強制進工地的勞工必須要有臺灣職安卡。
請教一下,如果我們的工地不接受臺灣職安卡,會被裁罰嗎?在Threads問,沒得到明確答案,在這裡再問問看。
因為: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這才是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吧?還是職安教育訓練規則不是中央主管機關訂的?不用遵守?
#我們不想為難勞工,損失一天的工作收入還要再繳錢去重複上課。
#拒絕沒有卡的勞工,我們怕侵害人民的工作權。
#我們不忍心高齡長輩、不識字的勞工,憂心忡忡,擔心無法通過測驗。
#我們怕可能違法,創造法律沒有的義務,和勞工產生糾紛。
#有些機構收費已經翻倍,我們不想讓勞工朋友懷疑我們圖利某些機構。
#我們不希望下包商以為有卡就合規,一體適用的“卡”與現場脫節,因教育不足發生職災,法院又不採信“卡”的安全教育,使雇主要背負未教育的過失刑責。
#我們希望下包商承擔雇主責任,確實依實際作業需求給予安全教育,不是敷衍去上一些跟現場無關,一體適用的制式課程及與職安無關(例如學防詐)的宣導會。
#附上我們工地進場規定,我們要求我們的下包商依照第19條,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所規定的相關教育證明,不接受任何卡,包含臺灣職安卡。

##請問##
修法後,我們這樣做會被裁罰嗎?罰多少錢?罰則是?法源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