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投票日」包含大選、公投,都受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保障。
公投日,如果你當天有上班,雇主依法必須讓你請假去投票(不用扣事假或特休),但這不等於自動放一整天假,而是應給予「足夠時間投票」。
法律依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
雇主應給予勞工「投票時間」,不得阻撓。
若勞工居住地和工作地不同,投票地點較遠,雇主也應給予「必要時間」返鄉投票。
《公民投票法》第25條
規範與選舉相同,人民有投票自由,不得妨害。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7條
雇主不得以勞工行使公民權為由處分或解僱。
勞工依法去投票,不算曠職。
實務上
不需要請「事假」或「特休」:投票時間是依法給予,屬於公民權益。
若當天仍要上班:勞工只要告知主管「需行使投票權」,雇主應排班時給予投票空檔。
薪資部分:法律沒有明訂要給「公假(帶薪)」,所以投票本身不是一整天的帶薪假,而是「應給予必要時間」,通常幾小時即可。
若雇主拒絕或刁難:可檢舉至勞工局,因為阻撓投票屬於違法。
所以與主管與公司互動的話術範例有?(懇請有經驗的先進分享相關人情世故灰色互動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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