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若無法獨立審判,根本不配稱司法官。

選職業一定要謹慎。
司法作為三權分立之一,本來就與行政權分庭抗禮。
司法權就是用來監督行政權。
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行政處分,如果有違法不當的情形,可以提起訴願、爭訟,
爛政府侵害人權,司法可以救濟。
民主國家的法院,就是人權的堡壘。


如果有一種自稱什麼*法官的,是由政府依政策倉促成軍、訓練的,
你可以想像,這種服從政策的*法官,根本不配稱為法官。

另外,除了審級制度以外,法官應該沒有階級觀念。
如果說法官還得服從上級長官,那這種法官根本不配稱為法官好嗎。
2025-05-27 11: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審判 司法官
台灣只有尸位素餐的恐龍法官而已,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只會聽長官的話辦案。
泡哥 wrote:
台灣只有尸位素餐的恐龍法官而已,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只會聽長官的話辦案


不好意思,請問你說的「長官」是誰呢?
pc8801

誰給的好處多誰就是老闆囉

2025-05-27 15:20
泡哥 wrote:
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其實法官只要依法審判就可以了。
法官是需要考試及格的吧?

所以你是要說洩題還是竄改成績?


話說有所謂的恐龍法官就是指獨立過了頭的

所以你覺得法官不夠獨立?
法官不能有媚俗的觀念,獨立審判是必要的。
pc8801 wrote:
獨立過了頭...(恕刪)


不不不,獨立審判永遠不嫌多,政客永遠想要利用司法來戕害政敵。
越多獨立審判,越民主自由。
政客自己想要豢養一批*法官,為它的政策服務。
要談恐龍的概念,
其實也有恐龍民眾。
台灣人易騙難教,理盲煽情,是最大隻恐龍。
法官這職業,法家創立者商鞅說得最明白,判決書要人人易懂,天子犯罪與庶民同罪,民眾不懂法要有免費的政府律師協助,這樣才是真正法家。

現代這種判決拗口難懂,打官司成本高,判決隨法官高興,達官貴人輕判而小民重判,根本是貴族控制人民的利器,不是法家,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