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不是完全相同情況,但是記得讀書時候打工的餐廳也遇到類似情況。
當時我是外場,事發是內場廚房,那時候是排油煙管吸到火焰、後來連裡面炸鍋也燃起來,從外場都看得到裡面的大火,那時候外場已經有好幾桌客人,我記得我先讓客人疏散,到我自己衝出餐廳也不知道多久時間(腦中片段空白) 當時有同事當下還沒出來,真的非常非常非常恐怖!
後來內場同事最嚴重是二度灼傷,我自己是輕微嗆傷,但是我永遠記得當時老闆衝過來的時候第一時間不是看店裡,是確認到班的有幾人、每個人的情況如何 (暖) 公司也給了我們每個人五位數紅包撫慰。
因為我們是連鎖餐廳,所以確實後續也有經過討論安排我們去分店上班,那時候有另一個同事就有反彈,他說希望等到原工作地點都修復好再回原地點上班,但重點是當時內場很慘,要修復到完全可以營業還要通過安檢可能也要超過一個月,但他非常堅持,說這樣造成她很大困擾,然後她不知道哪裡查到:勞工沒有配合義務調動。鬧到申訴。
不過因為入職時都有簽工作規範跟工作合約,而且本來就也有說要提供調動的交通費或住宿支援,後來鬧到公司搬出合約,她最後鬧得很難看才自己決定離職。
不過說真的看到她寫第一時間公司的佈達資訊,我很能理解原PO的心情,光看新聞那個氣爆的威力跟當下看到現場的情況,心情真的會很受影響,又看到公司看似只在乎大家的工作時數,真的蠻殘忍的。遇到這種事真的能看出一間公司的公關危機處理態度跟重視員工的程度。
另外就是覺得職場還是要建立良好的規範,不會造成雙方不利;但是老闆如何在發生意外的時候還能讓員工依賴跟信任。真心覺得台灣就是很缺乏這樣健康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