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任職時間要在預估離職日期前一個月提出,有幾個小問題請教一下:1. 提出後是再做滿一個月後才能走還是一個月內公司同意就可以走?2. 若不到一個月公司就放人,那公司要付足一個月的薪資嗎(我是猜沒那種好事但姑且還是問一下)?
酷里斯帝 wrote:以我的任職時間要在預估離職日期前一個月提出,有幾個小問題請教一下:1. 提出後是再做滿一個月後才能走還是一個月內公司同意就可以走?2. 若不到一個月公司就放人,那公司要付足一個月的薪資嗎(我是猜沒那種好事但姑且還是問一下)? 1.公司說你可以走就可以走但是口說無憑最好是保留相關對話或書面證據辦離職的文件,也要照相或影印免得被人陷害,到時死無對證男生要懂得好好保護自己2.通常是做幾天給幾天
自願離職沒有人會為難。口頭跟你的主管、老闆提出,這時候會跟你談交接、離職日期、挽留增加待遇。譬如你想在月底離職,你就說我做到30號、31號,離職單記得寫說好的日期!沒有遇過老闆離職不放人、扣薪水,對於一個離職的人玩陰的,直接去勞保局檢舉,罰的錢都比你薪資多!你離職時間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