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雇主徵人限制戶籍要本地人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有提到出生地和籍貫 .... 勞工局通常會用這一條和雇主溝通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我記得勞基法沒有規定,是就業服務法才有規定。徵人不要設條件就不會違反就業服務法,反正就是在收履歷時做篩選就好。我公司之前刊登在政府的台灣就業通的職缺,連寫上 "具中華民國國籍" 都被管理端打電話關切而拿掉,職缺要限制只聘中華民國國民還不行。
不管是外地人還是當地人薪水還是那麼低,基本上找到的人都待不久看過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寧願讓公司像菜市場一樣人來人往遇到好的人才還是想要苛待法留不住,年年在找人卻來人越來越少就服法記得沒這條,就算有他也會把你篩掉例如最常見的年齡,他就不會找你去面試,所以加這條又沒用就算去面試了也不會錄取,他也不會告訴你為何不錄除非主管機關故意去釣魚介入調查才會知道他們有違法哪些就服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