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媽媽乳癌復發第三次

同事媽媽乳癌復發第三次
台灣的職場會給員工什麼照顧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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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22: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同事媽媽乳癌
你應該要問

全世界可以給照顧假的國家 gdp 是多少

台灣給7天但是資方會不會扣考績

羊毛出在羊身上,你的產值高,你要放一個月老闆也生給你
ace0156bbb wrote:
同事媽媽乳癌復發第三...(恕刪)

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每年以7天為限,且會併入每年共14天的事假中,若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的天數已達7天,還是需要請假在家照顧家人,就可以改請事假。另外,家庭照顧假的扣薪水計算方式也和事假相同,只差在不能扣全勤、獎金之類的。
勞工若有照顧家人的需求,可以依照以下相關法規請假:

事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雇主可以不給薪。

普通傷病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者,其治療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雖然此條文是針對勞工本人,但若勞工因需要親自照顧住院或門診治療的家人(例如:陪伴就醫、住院照護等),經提出相關證明,部分公司會彈性准予請普通傷病假。

特別休假(特休):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按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勞工可自由安排特休時間,若有照顧家人的需求,可優先使用特休。特休期間,雇主應照常給薪。

家庭照顧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期間,雇主可以不給薪。此法條雖然有「家庭照顧假」之名,但實際上是併入事假計算,且一年僅有七日,對於需要長期照顧家人的情況來說,幫助有限。


結論: 有問題請打1999轉當地勞工處相關人員詢問福利及請假事宜。
還是要跟主管、同事商量一下
法律方面的上面都寫了就不說了

不過真的要請還是得看公司方面就是了
朋友還是先跟上司同事商談一下吧
這真的要保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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