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預計12月中關廠,人員要進行合議離職或資遣,有位同仁說要申請育嬰留停,預計1/26才要開始請,因為覺得這樣可以拿到年終獎金,這樣可行嗎??個人是覺得很奇怪,公司都要關廠了,怎還會讓他多留1個月拿年終...
年終獎金不是勞基法明令的薪資、除非雙方勞務契約有明訂保險年薪月數。而企業關廠就是沒營利為啥會有年終獎金?企業若不是傻就是有彿心底層打工仔都喜歡一廂情願做白日夢不去詳查勞基法內容與權益、而是把福利當成慣例認為一定有。企業公告要結束營業、還有人要申請育嬰留停、這傢伙肯定是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