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想請問一下計算方法是否對的
每月工資+誤餐費+2天加班津貼
1)是否這三個金額加起來才是平均月薪
2)加班時數超過法定一個月46小時,也是按1.67計算嗎
3)排班國定假日上班,是否要雙薪,計算方法是否8小時+加班8-10小時x1.34和11-12小時x1.67
4) 排班遇上國定假日,是否要有補薪一天
5)特休也是用(每月工資+誤餐費+津貼)的總工資除30×7天嗎
6)如果勞保是33,300等級,欠薪計算平均是45,800等級 ,是否勞健保都要追討,因為這是高薪低報了
7)這幾年欠薪是否可以追加利息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可以指教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