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是最低標準,但多數資方卻當作天花板,雇主勞退金提撥率超過6%僅0.87%,連一成都不到
舊制勞工退休金限制多 近40年僅83萬人領到
舊制勞退規定,按照勞工的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退休時的月薪),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在勞退舊制中,以30年工作年資計算可到達上限45個基數,過後不再增加
新制勞退則是每月提撥6%至個人專戶,相當於一年提撥0.72個月的薪資做為勞退基金
以30年年資計算則提撥21.6個月,以40年年資計算則提撥28.8個月,皆遠低於舊制45個基數。將新、舊制的提撥月數依工作年資計算如下圖,可看到新制提撥月數一路落後於舊制

新制勞退94年7月上路至今已近20年,雖改善舊制僅有少數人能領到的缺點,卻是將大家的領取標準降低才達到這個目標,該是時候回復舊有的標準。
昨天剛調整完最低薪資,但對於大部份的勞工無感,每次新聞都寫最大受益者是外籍移工
若能調整勞退的每月提撥率則全體勞工都可受惠,為全體勞工退休制度完善著想,應該採取下列措施:
- 提高雇主每月提撥率,若比照舊制30年年資達到45基數,則月提撥率為5%,若以40年年資達到45基數則月提撥率為9.375%,因此月提撥率至少調整到10%是一個合理的數值,若怕衝擊太大可以一年提高1%來推進。若為25歲進入職場、65歲退休共40年年資計算則提撥月數為48個月,若餘命以20年計,則每年約領回2.4個月的薪資。
- 自提比率上限為6%,也應該一併提高為10%,甚至更高,鼓勵民眾為自己的將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