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勞退提撥率改善之建議

新制退休金不到舊制一半!勞團高喊提高雇主6%勞退強制提撥率
勞基法是最低標準,但多數資方卻當作天花板,雇主勞退金提撥率超過6%僅0.87%,連一成都不到

舊制勞工退休金限制多 近40年僅83萬人領到
舊制勞退規定,按照勞工的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退休時的月薪),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在勞退舊制中,以30年工作年資計算可到達上限45個基數,過後不再增加
新制勞退則是每月提撥6%至個人專戶,相當於一年提撥0.72個月的薪資做為勞退基金

以30年年資計算則提撥21.6個月,以40年年資計算則提撥28.8個月,皆遠低於舊制45個基數。將新、舊制的提撥月數依工作年資計算如下圖,可看到新制提撥月數一路落後於舊制
新制勞退提撥率改善之建議
新制勞退94年7月上路至今已近20年,雖改善舊制僅有少數人能領到的缺點,卻是將大家的領取標準降低才達到這個目標,該是時候回復舊有的標準。
昨天剛調整完最低薪資,但對於大部份的勞工無感,每次新聞都寫最大受益者是外籍移工
若能調整勞退的每月提撥率則全體勞工都可受惠,為全體勞工退休制度完善著想,應該採取下列措施:
  1. 提高雇主每月提撥率,若比照舊制30年年資達到45基數,則月提撥率為5%,若以40年年資達到45基數則月提撥率為9.375%,因此月提撥率至少調整到10%是一個合理的數值,若怕衝擊太大可以一年提高1%來推進。若為25歲進入職場、65歲退休共40年年資計算則提撥月數為48個月,若餘命以20年計,則每年約領回2.4個月的薪資。
  2. 自提比率上限為6%,也應該一併提高為10%,甚至更高,鼓勵民眾為自己的將來負責。
2024-09-05 18:44 發佈
hhp wrote:
  1. 自提比率上限為6%,也應該一併提高為10%,甚至更高,鼓勵民眾為自己的將來負責。

可是我光扣掉自提6%
就所剩無己了
10%
根本就是要我去吃土了
hhp
hhp 樓主

自提的比例是可以自己調整的,你要0%都不自提也可以。提高上限是讓那些薪水高於投保上限(目前45800元)的人可以增加自我保障

2024-09-05 18:57
hhp
hhp 樓主

更正一下,自提是以月領薪資來計算,目前上限是月薪15萬,也就是每月自提上限9000元。45800是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與勞保年金的領取金額有關,跟勞退新、舊制無關。

2024-09-05 19:20
查了一下維基,
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
1986年11月1日,內政部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到第58條,施行勞退舊制。

勞退舊制從1986年實施到2005年結束,也就是說上述的提議只不過是提醒雇主要回復到38年前應盡的義務

如果38年前就能做到,現在又有什麼理由做不到
hhp wrote:
查了一下維基,台灣勞...(恕刪)

38年前有多少廠商做到?
hschang wrote:
38年前有多少廠商做...(恕刪)


理論上每一個雇主都應該做的到,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舊制勞退的請領條件,根據勞基法第53條,當勞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自請退休。
1.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 工作25年以上者。
3.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至於可以領到舊制勞退制的人會那麼少是因為要同一個公司待滿25年才能領
而大部份的人或公司都待不了那麼久,所以新制才會從公司專戶改成個人專戶
這個就不受限於要待滿同一公司才能領退休金
但提撥的比率卻大幅下降,造成了均貧的現象
hhp wrote:
理論上每一個雇主都應...(恕刪)

理論上是這樣,但是當時其實很多公司是沒有依照法律提撥的,因為很多公司都在鑽漏洞,未提撥或提撥不足,
所以後來才改成新制,不然你去搜尋看看,現在還是很多舊制的勞退,但是公司提撥不足的新聞。
而且現行舊制是公司當年有舊制員工要退休前,公司才必須補足金額近勞退專戶,還沒退休前,有沒有補足,政府根本就不管,所以當年才很多公司,面臨到公司有員工要退休,就會想辦法,把你辭退這種事情發生。
hschang wrote:
理論上是這樣,但是當...(恕刪)


如你所說的,很多公司撥補不足,政府也不管,這應該是從加強查核著手,
而不是砍掉重練,也不應把異常當作正常
就像新制勞退開始實施的時候,規定6%是要額外提撥的,但也有很多是從月薪扣除的

但不管如何制度已經改了,新制相對原本有正常撥補的公司而言是減輕其負擔
對那些在有依法撥補舊制勞退公司上班的人來說,等於這個制度是愈改愈差的
現在增加提撥率只是回到以前公司應盡的義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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