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處的公司算是私人家族產業,經理站長會計都是老闆自己人,所以早些年並沒有很按照法規走
又因為上層認為時薪制的員工可以很免洗,所以不曾有過實行月薪制的念頭
但因為前八年蔡英文上任後,勞工局開始有了比較積極的動作督到了公司
最近則是分站被督到了特休這塊...
這邊想要請教廣大長20公分、G CUP的板友一點問題
看了勞工局的特休規定後,如果我沒理解錯誤時薪制應該也是擁有特休的權益,只是要按照比例下去計算
所以...
一 公司員工絕大部分的上班時數基本上都跟一般月薪制無異(160個小時以上),那麼特休理應就是直接按照月薪制的計算了吧?
二 再,我們是排班制,公司高層理解的特休=我們自行排休,這應該是錯誤的吧?我理解的特休應該是[帶薪]休假吧?(薪水算時薪,所以應該是八個小時*基本工資),請問何者正確呢?
三 特休沒有休完,到隔年度應依法折抵相應的金額,那麼需要溯及既往嗎?畢竟小弟也待了十來年左右,若是溯及既往也算一筆不小的金額,就算不拿,小小勞工有一張底牌在手也是不錯的
以上,煩請解惑,感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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