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wer008 wrote:希望未來可以立法保障台灣勞工權益。 社會主義程度越高的,立法保障程度就越高,什麼都要立法保障,那就實行共產主義好了!以前某軟體大廠剛來台灣的時候,面試時就會問你要不要年終,如果要年終,月薪就是年薪除以 14;如果不要年終,月薪就是年薪除以 12。這個就是契約制,不管賺不賺錢,就是要給那麼多。有的科技公司甚至將年薪除以 16 ,善用四個月獎金上限,壓低每月薪資以降低投保薪資。所以給 12 個月的比較黑心?還是 16 個月的比較黑心?每家企業有自己的激勵制度,與其抱怨老闆,不如培養自己的競爭力,隨時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