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先進本公司是生產機械機台,人數約23人小公司幾乎都是準時五點下班五點半開起算加班我由於工作性質的關係必須加班通常只要加班一小時即可完工並且有100元的晚餐費但最近政策改了必須加班兩小時才有100元想請教各位勞基法上有規定晚餐費發放時間嗎?我只查到上限不超過2400元100元雖小,但感覺很針對,因為全公司只有我工作性質必須最後走(主機備份)
勞基法只有規定工時與休息時間,沒有規定一定要供餐。伙食費可以不列入薪資所得,2400 是指可以列為伙食費的金額上限,這是避免雇主巧立名目。至於五點下班,五點半開始算上班,那是因為每工作四小時必須休息 30分鐘以上。以公司來說,加班一小時,如果有給加班費,不給誤餐費,這只能說福利縮減,不能說公司違法。如果因為工作性質固定要晚一個小時下班很無奈,有沒有考慮和老闆溝通,晚一個小時上班,那就不用加班了。
l16974536 wrote:想請教各位先進本公司...(恕刪) 每家公司給誤餐費的金額,可領取時間不同,但原則上這部份算是額外給的,所以通常為了方便管理,會制訂一個可以領取的時間,我做過幾家公司都是以19:00或19:30為標準,只要間接人員加班到指定的時間(含)以後,公司就會額外給誤餐費,現場的直接人員加班則是固定訂便當,不會有誤餐費,我的經驗大概是這樣
依照樓主所述8~12時 13~17時17.5時~19.5時 兩小時加班乃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作業時間惟,誤餐費不在勞基法考慮範圍。需要思考的是,在19.5時之後是否有善後等非作業但工作加班行為。超過2小時以上的加班,需要理性留紀錄。給予實際加班薪資我們以前公司是給予30分(不足30分以30分計)或1小時單位的加班費。加班是1.33倍或1.66倍計算。依照實際規定為準。可高於勞基法不可低於勞基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