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傷


12/28入職台中新光某果昔店做兼職,做了一個星期後覺得工作內容和編排跟當初講好的有落差
(1. 排班不彈性,1月前半月的班表12/30才出來,且無法臨時更動排班
(2.連續假期臨時放鳥,1/1有排班,因此是外地人特別買了12/31早上的車票要回去上班,卻在12/30的凌晨被告知1/1找到別的人可以上班叫我不用去了
(3.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在面試的時候就有提到,上一份兼職的辭職原因是因為無法接受店家明明知道有繁雜的清潔程序卻只留一名兼職閉店,當時那位主管再三保證他們沒有這種事,都會排兩名以上員工閉店,後來上班時才知道是常態性的只有一名兼職閉店
因此在1/6向主管提出辭職(員工訓練是以一個月為期,入職一個月後會有考核的那種!我認為若不是真心想久待,早點辭職是儘量減少對方損失的做法)但因爲太倉促,雙方協商做到1/13再辭職
沒想到1/7我在清洗器材後要放回原處(沒錯!超級重的果汁玻璃攪拌壺就是規定四個疊起來放在高處的板子上的!!)四個果汁機的玻璃壺因為不穩一同從高處掉下來,砸到我的左肩和左臂,當下馬上痛到眼淚止不住地不停留下來,超級痛!!!
主管發現後叫我稍微休息一下,而我嘗試著繼續工作卻發覺被砸到的地方只要一出力就會隱隱作痛,於是便向主管提出先行回家冰敷或看醫生,她當下也有問我要不要幫我申請保險,我那時回覆說先不用想先回家冰敷再觀察,因為星期日診所都沒開😢(到這個地方我都覺得主管的態度非常良好 很感謝她)
結果因為太不舒服覺得很不安,別無選擇下還是去醫院掛了急診檢查,雖然很痛但所幸沒傷到骨頭,當下有馬上向主管匯報,可能是在忙吧 過了兩個小時都沒有回覆直到傳了勞基法第59條才有人回,也有詢問急診的費用是否能以保險處理或能將今日因職災而未完成之工時理賠,主管要求提出這些才能賠償我看急診的650元🫠卻和醫院的說詞不一樣

工作中受傷

工作中受傷

所以我1/8打去勞保局和勞工局確認,他們的回覆和醫院是一樣的,應該是要由雇主那邊列印職業傷病門診單並蓋章,就能直接退還診療費了
於是下午拿制服回家清洗時,與主管有了以下對話, 🙄是指那位主管,因為她真的是用這個表情在跟我說話的)
我:我有跟勞保局確認過了,那邊的回覆跟醫院是一樣的雇主開單子就可以退費,如果需要打電話確認的話,可以現在打電話給勞保局詢問
🙄:我們會處理(然後繼續看電腦不理我)
我:但應該依照勞保局的程序來處理,我有確認過了,你們這樣不正面處理的態度,我是可以向勞工局檢舉的
🙄:那你就去啊(繼續轉回去看電腦)
我:我並沒有想要弄的這麼複雜,這只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你們只要列印勞工局的職業傷病門診單並蓋上大小章證明有投保就可以了,也不需要你們公司賠償,這是勞健保給付的
🙄:我這邊就沒有大小章
我:那妳可以去要啊!
🙄:……我打電話問人資 大力靠椅子的聲音)
後來她撥通人資的電話給我,人資這邊承諾會將有蓋章的職業傷病門診單寄到門市,也會再叫別人跟那位主管說明要怎麼處理,就結束了。
其實就是超簡單的一件事我也不知道她就是不願意處理,無論跟她說醫院和勞保局是怎麼說的可以打電話去確認,她仍然非常執意要用自己(對我很沒保障)的方式解決,也不願意找人資問一下。
在我離開的時候,她還不忘追出來叫住我叫我簽離職單呢……如果真的簽下離職單不知道這個職業傷病門診單最後到底能不能順利到我的手上……..
奉勸所有想要去那邊打工的人三思,消費也可以避免 畢竟也不是很好喝 沒)
最後感謝看到這邊的各位,祝福大家工作期間都可以順順利利,不用面對職場上的不公與疼痛
2024-01-10 3:51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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