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103年前,取得結業證書資格(不再核發),皆能 擔任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資格沒錯吧?
新聞重點內容
原「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不再核發)結業證書效力:
職安法施行日(103年7月3日)前取得上述修正職類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或期滿證明者,其資格或效力並不受影響。
故已取得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條,得經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免再接受該項教育訓練;
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結訓方式:
尚須通過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技術士技能檢定,且依第23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測驗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職類,經教育訓練期滿者,應發給期滿證明,而非結業證書。故參訓學員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期滿證明後,需報考全國性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通過後取得證照,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管理類測驗合格,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 (104.1.1生效)
新聞網址
從「勞安員」到「職安員」的變革
81 年 6 月 29 日前取得勞工安全管理人員結業證書或資格者,可直接擔任所取得結業證書之管理人員,不需再透過檢定考取得技術士證。
至於樓主的問題
應該是103年7月3日前取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可以經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免再接受該項教育訓練,但是要擔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仍需再透過檢定考取得技術士證。
https://www.cshm.org.tw/content/downloadfiles/%E7%AE%A1%E7%90%86%E4%BA%BA%E5%93%A1%E5%90%84%E9%A0%85%E8%B3%87%E6%A0%BC%E5%B0%8D%E7%85%A7%E8%A1%A8.PDF
chien04 wrote: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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