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zee wrote:但是又不知道,要用什麼名義去申請 找你們人資,跟他說你要請育嬰假,這就是名義。只要小孩三歲以前都可以請。如果工作性質許可,夫妻輪流請,一人請 6個月,小孩子滿一歲再交給保母。這樣不會脫離職場太久。育嬰假不只要考慮能不能請的問題,更要思考重回職場的問題。
當然可以名義?!什麼名義?你都說育嬰假了,還要什麼名義?!實在不懂…直接跟公司請假就好,要是公司不准,就直接告就好。我自己是請陪產假7天而已,因為需要維持收入來源,所以做完月子之後,夫妻都回到職場,小寶寶交給保母。倒是要考量,育嬰假之後回職場,要確定收入、工作都是維持穩定的。
可以,你敢不敢,公司給不給而已但前提是,公司還要不要你,職缺被同事白眼問題,因為育嬰假至少要請一個月,不能想請幾天就好,或分很多段。記得男生有陪產假5天。女生方面的話,很多東西可以請。請好請滿,就是產假56天(勞保生育給付兩個月+公司產假給薪兩個月)+6個月育嬰假(投保八成薪)等於放假八個月又可以領到將近8個月的薪水育嬰假最高可以到3年,只是第7個月是不給薪的。所以才很多公司詬病新來員工是否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