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公司吃員工豆腐、還是員工太認真。

大們,

小弟服務之公司常提供資訊軟體維護服務,定期查看軟體系統功能及效能,也在有疑難雜症的狀況下提供協助。
公司一向在合約上只提 5x8 之服務內容,但實行上常友情勒索員工於假日提供服務,事後再給一些非制度訂定的補修或奬金。

由於服務之客戶漸多,跨足行業別也增加,開始有客戶要求 7x24,並明訂嚴格之SLA,如一小時回應,二小時解決問題,也偶有假日要求到場的狀況。 但公司並沒有輪班制度,只力勸員工配合,事實在晚上或半夜未出現出狀況,但假日白天常有維護工作,公司願出奬金給想要多賺錢的員工,但現下年輕人不願燃燒自已,所以乏人問津。

公司的心態是不想因一個客戶而建立輪班,這是虧的。但系統異常事情發生往往不是只有一二人可以完全處理,有時要叫醒老鳥。我覺得玩太大,但高層覺得太沒膽,怎麼能賺錢。

想請問,
1) 若員工自願多拿錢,夜間手機待命(其實幾乎沒事可以睡) 就算超過 12 小時也不會違法嗎?
2) 若是手機待命期間,工資是否有加成 ,還是待命應不能算全薪。
3) 請問從事資訊服務業的朋友們,這是常態嗎?是否員工要和公司先立約才不違法?
4) 就算不是這個案子 ,平常工作超過八小時,也都是1:1的工資,最多只能申請到12 H, 公司不可以記錄超過。
這有人真的照勞基二小時 +1/3 , 再二小時 +2/3 嗎?

謝謝
2023-09-13 23:42 發佈
luisk wrote:
1) 若員工自願多拿錢,夜間手機待命(其實幾乎沒事可以睡) 就算超過 12 小時也不會違法嗎?
2) 若是手機待命期間,工資是否有加成 ,還是待命應不能算全薪。
3) 請問從事資訊服務業的朋友們,這是常態嗎?是否員工要和公司先立約才不違法?
4) 就算不是這個案子 ,平常工作超過八小時,也都是1:1的工資,最多只能申請到12 H, 公司不可以記錄超過。
這有人真的照勞基二小時 +1/3 , 再二小時 +2/3 嗎?

1.不爽就離職
或是
2.提出來與老闆 或是 主管討論

在此01裡
沒有你的主管 或是 老闆
知道你的心聲
更不是許願池


況且
也只是你的片面之詞

IF
有給的建議也不夠客觀
關於"這是公司吃員工豆腐、還是員工太認真"這事
我只能說這一切都跟公司的政策與獲利有關
自從敝公司被另一家公司併購成為子公司之後
據說公司 CEO 的收入變成是從公司獲利中按比例抽成
簡單來說獲利越多,CEO 就賺越多

但在開源難度很大的情況下,勢必就是要節流
結果就展開了一系列的省錢措施
比較貴的管理階層及資深工程師幾乎砍光光
人員方面遇缺不補,總之很煩人
讓我們這些基層的工作難度大幅度地提升許多

總而言之就是公司吃員工豆腐
而且跟這樣的公司去計較"法規"也是沒有意義的
想吃員工豆腐的公司根本不在乎
甚至已經作好各方面的準備
除非你已經蒐集好證據,打算同歸於盡 (但通常也只是罰錢了事)
有這種力氣與決心還不如去找其它條件更好的工作

至於叫醒老鳥玩太大這事情就必須視情況評估
我們也有嚴格的SLA與罰則,出差錯就要賠很多錢
最大的一次因為全責被罰了兩百多萬
之後老闆就很明確地說再有這種事就 wake everyone up (叫醒所有人)
沒人接的話就直接打給他 (啊....這是尚方寶劍哪)
在嚴重後果相較之下,叫醒老鳥其實是在幫老烏啊
不過你自己也要有足夠能力與經驗去判斷事情大小
因為誤判小事而被老鳥電,那就當交學費了

話說回來,被迫吞下不合理的條件
那就表示自己並沒有太多的選擇
時下年輕人不願燃燒自已
不見得是具備多出眾的條件
而是因為年輕有的是機會與時間
對有年紀有家庭的人而言
相同的選擇反而是有著難以承受的風險
但多學多充實自己
讓自己的條件更好,日後就有更多選擇
不必屈就不喜歡的工作或不滿意的薪水
我只能說公司文化是天條,你很難撼動這些小哩小氣的不合理,我待it 二十多年,以前連假日抱著電腦待命,在風景區客戶跟你問問題線上燒掉兩顆手機電池女友白眼翻了三四翻也是一句責任制打死,工作換了好幾個總算到了一家願意照勞基走加班實付限工時的公司,但服務本公司的簽約資訊 si 還是你們這種環境,跟我十幾二十年前一樣,我想產業生態要改沒這麼快,你能做的就是技術上手往好公司走,還是有公司願意尊重你的專業和付出的
luisk wrote:
1) 若員工自願多拿錢,夜間手機待命(其實幾乎沒事可以睡) 就算超過 12 小時也不會違法嗎?
2) 若是手機待命期間,工資是否有加成 ,還是待命應不能算全薪。
3) 請問從事資訊服務業的朋友們,這是常態嗎?是否員工要和公司先立約才不違法?
4) 就算不是這個案子 ,平常工作超過八小時,也都是1:1的工資,最多只能申請到12 H, 公司不可以記錄超過。
這有人真的照勞基二小時 +1/3 , 再二小時 +2/3 嗎?


法規確實擺在那裏,但實際運作上有諸多困難。
先說上下班打卡,想必你們不會深夜假日專程去公司打卡再作業,但沒紀錄,你該如何談法?
能談合約當然好,但想必勞資雙方喬下去肯定曠日廢時,緩不濟急,對大家都沒好處。

建議:
1.用台公司手機待命,所有人都排班輪流拿(或者有拿的給補貼)。
2.先談個簡單的內規出來,只要待命期間接到電話,依工時換假/換錢,規則可以慢慢完善。

法規很美好,但內規才能馬上拿到。

luisk
wrote:
大們,小弟服務之公司...(恕刪)


在01,八成會要你不要幹了。
我前公司的做法是假日待命按天數給,不到一千
然後相關人員排表去輪值班機,想賺的就自己跟人拿手機
按周算所以你一般日的晚上也要拿著值班機
如果有發生狀況遠端處理就按照勞基法加班辦法去給(需線上打卡)
但是勞基法的解釋往往很微妙
還是需要老鳥請主管"多次"找HR來說明
其中最大爭議是星期日例假日加班怎麼算
沒有老闆可以接受你只是重開卡死的程式例假日就多給整天薪水吧
luisk wrote:
大們,小弟服務之公司...(恕刪)


接受就做,

不接受,反應無變,就走!

我是老婆會被震動吵到,我的人生就不順,所以我不要!

除非金額高很多!才能突破人性問題

就高於輪班,公司就輪班了。
可能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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