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有無網友跟我類似情形,我去年年底被優退,優退金掛9 退職所得:
台財稅字第11100699250號公告:
六、112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12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一次領取總額在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我的退職所得低於 188,000x12=2,256,000 應該是免稅,但是國稅局要求我補稅。
應該是要附上退職服務年資證明,請問這個該如何申訴,謝謝。
************************2023/10/21**********************************
國稅局提醒,扣繳憑單所載明的退職所得額,就是已經算好的「應課稅」退職所得額,民眾只要依該金額申報即可,若是自行減去申報,不僅需要補稅,還可能再被裁罰。
結果問題出在原公司應該先算好,扣繳憑單所載明的退職所得額應該直接是0,國稅局退回整批請原公司訂正。
若屬111年度領取退職所得者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A.一次領取總額在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B.超過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C.超過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14,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3)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開(1)、(2)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所得稅法第14條)
結果問題出在原公司應該先算好,扣繳憑單所載明的退職所得額應該直接是0,國稅局退回整批請原公司訂正。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