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類退職所得被要求補稅

不知有無網友跟我類似情形,我去年年底被優退,優退金掛9 退職所得

台財稅字第11100699250號公告:
六、112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12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一次領取總額在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我的退職所得低於 188,000x12=2,256,000 應該是免稅,但是國稅局要求我補稅。

應該是要附上退職服務年資證明,請問這個該如何申訴,謝謝。

************************2023/10/21**********************************

國稅局提醒,扣繳憑單所載明的退職所得額,就是已經算好的「應課稅」退職所得額,民眾只要依該金額申報即可,若是自行減去申報,不僅需要補稅,還可能再被裁罰。

結果問題出在原公司應該先算好,扣繳憑單所載明的退職所得額應該直接是0,國稅局退回整批請原公司訂正
2023-09-01 15: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退職所得 93
原來這個必須臨櫃辦理,無法線上報,所以要攜相關資料(退職服務年資證明)去申訴了。

網友如果有類似狀況,請記得臨櫃辦理,勿線上報稅,否則會認定你退職服務年資只有一年。
lbb507

應該不是線上報稅的問題,是國稅局承辦人員的問題,因為我兩年前也領到一筆資遣費,就沒遇到這樣補稅的要求

2023-09-04 8:53
cykuo919 wrote:
網友如果有類似狀況,請記得臨櫃辦理,勿線上報稅,否則會認定你退職服務年資只有一年。


善意提醒、加5分
退職所得要看當時公司給用甚麼名目撥給你,
如果是資遣費是免稅, 如果是離職補償金是要繳稅,
我當初因為這個名目問題跟人資嚕半天, 最後稅金雙方各半解決,
這點讓我對前東家很不滿,
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為退職所得,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至其計算方式如下:
若屬111年度領取退職所得者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A.一次領取總額在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B.超過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C.超過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14,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3)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開(1)、(2)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所得稅法第14條)

結果問題出在原公司應該先算好,扣繳憑單所載明的退職所得額應該直接是0,國稅局退回整批請原公司訂正。
國稅局提醒,扣繳憑單所載明的退職所得額,就是已經算好的「應課稅」退職所得額,民眾只要依該金額申報即可,若是自行減去申報,不僅需要補稅,還可能再被裁罰。

結果問題出在原公司應該先算好,扣繳憑單所載明的退職所得額應該直接是0,國稅局退回整批請原公司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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