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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滿足好奇心)好奇這樣公司有違反勞基法嗎?

最近接到一位前員工的家人打電話來要資遣費,
因為電話是我接到所以有點好奇這樣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以下敘述員工狀況:
該員工是前老闆私下找的,
他不會進辦公室也沒有在人事那邊留任何聯絡資訊,
公司+分公司任何人都沒有看過他,(人資也沒看過)
人資那邊我了解起來就是每個月發薪日會依照之前老闆跟他約定好的薪資匯入對方帳戶;且享有勞健保,
可是聽說沒有聘僱合約。
但是這個「同事」非常難配合,
我因為職務的關係偶爾會跟他對到並且用email和通訊軟體聯絡,(大概一年1次而已)
請他查bug就會各種推託+抱怨。(但還是會完成)

前老闆仙逝後基本上公司決策改為各部門經理討論後作決定。
結果約在去年底清點公司各項事務時發現這位「工程師」從2021年~2022年間都沒有負責業務或是產出任何產品,
故在農曆年後就將他退保。

然後最近我就接了好幾次他家人打來的電話,
內容就是說「為什麼資遣我家OOO?什麼!老闆仙逝了?為什麼沒人跟我們說?」
我就大概回他「全公司上下除了前老闆外沒有任何人知道如何聯絡O先生,曾因為專案跟O先生合作的同事也紛紛確認留給O先生的訊息都不讀不回。」
總之最後我就跟他要到這位工程師的聯絡方式並交由人資跟他協調。
最後人資和跟他業務有相關的部門經理有與他確認不會繼續合作下去。

結果又過了一個月工程師的家人又打來了,
內容就是「你們把我家OOO資遣了難道沒有資遣費嗎?....blabla。」
我就回「阿不是解決了嗎?O先生有與人資主管和高層確認不會繼續合作啦!」
然後對方就回「是你們資遣的耶!你們這樣我要去勞工局舉報你們!」
此時我回他「O先生是已經成年並且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當事人已跟我們公司確認不會繼續合作下去了。」
對方又說「叫你們人資或老闆跟我講!」
我就回他「我們只會跟當事人談,若O先生確定有疑慮還請他親自打來跟我們人資談。」
結果等了好幾天他都沒再打。

以上。
我自己是蠻好奇由於我們的確是未告知而資遣,
這點算是很吃虧,
可是事後仍然有與該工程師確認不會繼續合作下去。
此外有人說與這個工程師合作的方式來看他應該不算正職員工,
所以沒有所謂「非自願離職」這回事。
真有這回事?
2023-07-14 11: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勞基法
你有提到勞健保
所以就是員工,除非貴司偽造文書

貴司要嘛給資遣費,不然就是被告偽造文書

這問題很簡單吧
我9歲的姪女都知道這邏輯
自從我用了假文憑,不但人變帥了,頭腦變聰明了,連績效都拿A+呢!你說是不是很神奇阿?
建議還是問專業人員。

個人的認知是因為公司有加保勞健保,
應該算是員工。
如果沒有加保勞健保,
那就可以說是外包人員。
你一定是瘋了

外包人員會掛在外包公司,這解釋不通喔,未投保一樣等著被告被罰錢

2023-07-14 12:18
過期膠水

接案外包個體戶

2023-07-14 12:41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你有提到勞健保所以就...(恕刪)


看來的確是有點爭議。

我覺得比較有趣的是,

他本人都沒意見了他家人是?
你一定是瘋了

不用管是本人還是家屬提出申訴,只要申訴,公司就會被罰錢,有底氣的公司做法是,寧願被連續罰好幾年,也不願給資遣費

2023-07-14 15:32
忋弦

罰好幾年也抵過一次資遣費吧...

2023-07-14 16:57
bill_lee_0101 wrote:
建議還是問專業人員。...(恕刪)


我有問人資,

他是說頂多勞工局打電話來關心要你們解決;並出示該員工確定不繼續合作的證明
MapleBear wrote:
最近接到一位前員工的...(恕刪)

沒打卡記錄吧?
當初應該先發曠職三天直接開除公告,再退保!
Ricado

[拇指向上][100分]

2023-07-14 14:09
勇者小欽

這不一定吧,很多公司會有主管或特殊人員是不需要打卡的喔!

2023-07-14 16:30
我之前碰過一個也是前老闆私相授受,以正式職缺請了一個技術顧問。

老闆『離職』之後,新老闆請我去幫忙整頓研發團隊,幾次開會都沒看到人,我就請人資通知這位影子員工進公司上班。有發薪水、有報所得稅,不會沒有住址。

他說他是『外部』顧問,不用進公司。我就給他兩個選擇,重新簽訂顧問合約,一年一聘,沒有勞健保。否則就是進公司上班。他不願意簽,我們就依正式員工方式處理,書面通知上班,曠職三日直接開除。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cykuo919 wrote:
沒打卡記錄吧?當初應...(恕刪)


的確是曠職阿,曠職了一年....

不過他的確沒有打卡紀錄,

因為他不可能進辦公室的,

我們私下都在笑說「說不定這根本不是人」
Ricado wrote:
我之前碰過一個也是前...(恕刪)


我們人資當初就沒有你那麼聰明,

我雖然對這塊不是很懂但他直接給人退保真的會被抓到把柄,

還好當初我有想到直接要聯絡方式給人資去跟他說,

不然這真的告下去公司輸的機會蠻大的,

畢竟公司也還在整頓期不要又塞進一個亂七八糟的東西來添亂
有保勞健保,也有匯入薪資,那這樣基本上跑不掉了,他就算你們的員工了。
如果你們公司主張他不是你們的員工,對方及勞健保局就會問你們為什麼要幫他保勞健保,你們又該如何解釋?再加上又有薪資匯入更扯不清了,至於有沒有簽過合同,更不敢保證了,搞不好你以前老闆跟人家有簽合同(現不知何踪),對方卻保留了合同,所以你們都處在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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